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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臭肉 映照出多少行尸走肉?

(2016-03-22 10:21:22)

一堆臭肉 映照出多少行尸走肉?

朱少华

320日凌晨,早起的市民意外发现:一夜之间,郑州市天明路快车道上,有人丢弃了数百斤臭猪肉(如图)。这已是近期的第二次了!半月前,这样的事情就发生过一次,当时丢弃的猪肉有两三千斤,不少被人捡走了。对于这种行为,大河报记者多方询问,诸多职能部门都表示“管不了”。而据记者查询,此举已涉嫌违法。(据321日大河报)

 

有些事情让人很好理解,比如,站在的大街上随口吐口唾沫,马上就会有人过来,随手撕下一张罚款单。这样的做法尽管很“气人”,但却很好理解。城市里要讲文明讲卫生,随地吐痰遭到罚款理所当然。但有些事情却又让人百思不解。就如眼前这档子事,这么大一堆臭猪肉扔在了大街上,这可比随地吐痰严重多了。但媒体反映给了多家政府部门,几乎都把记者推了出去:管不了。一堆臭肉,不会胡搅蛮缠,更不可能暴力抗法。相关部门却都纷纷叫道“管不了”,这一堆臭肉到底有何德何能,竟然让堂堂的政府部门也“管不了”了呢?

 

媒体搬出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条文。按照我国现行《动物防疫法》第75条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按照《环境保护法》第49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按照我国《刑法》第338条更是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么多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没一部法律规定,背后都有一支人员齐备,装配精良,更享受着种种优厚待遇的执法队伍。按照这些部门执法队伍的能力来说,要处理这样一堆臭肉不仅完全没有问题,更甚至不过小菜一碟。但就是这样,一个个部门都把屁股牢牢的坐在沙发上,谁也不愿意挪动一下身子,迈出一步路子。

 

话又说回来,是我们的执法队伍都是这样的懒惰与傲慢吗?当然不是。这几年执法队伍,越权执法,乃至跨省跨市执法的大有人在。因为平平常常的行政执法,不远千里罚款抓人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里面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要砍执法的“含金量”。具体来说,假如这堆臭肉,执法队伍来到这里,有人抓,能罚到大笔款项,甚至还有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在那样一种情况下,这些政府部门不仅都能“管的了”,有可能执法部门还会为执法打架。谁愿意让到嘴的肥肉白白让人?

 

而现在,现场除了这一堆臭肉,几乎没有一点“油水”。责任人是谁,逃到了哪里?没有人知道。如果哪个部门来处理,案子破不掉要被追责,不仅捞不到一点好处,更有可能粘上一身的臭气,惹下许多的麻烦。正因如此,最后虽然当地社区处理了此事,还是一脸的委屈:“说实话,我们也很无奈,你说跟我们关系到底有多大?最后都压到我们头上。”

 

这一堆臭肉,映照出来的是一个个的行尸走肉。没有好处不执法,有了好处乱执法,这也已经成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潜规则”。这虽然不是贪污受贿式的腐败,却是工作行为上的腐败作风,而种作风更是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根源。这堆臭肉被移走,臭气却远远没有散尽,因为那些行尸走肉还在,而他们的臭气更远远大于那堆臭猪肉。

http://news.dahe.cn/2016/03-21/106603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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