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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缠访者”记入县志更像是“欲加之罪”

(2015-07-27 05:16:41)

将“缠访者”记入县志更像是“欲加之罪”

朱少华

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的举措备受关注。记者获悉,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不过,尚无消息证实已经有“缠访者”被记入县志。据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通过一种“记录在案”的方式予以曝光,引导公众来对他们进行评判谴责。(据725日南方都市报)

 

在牵扯到社会和法律问题时,人们常常会说要“师出有名”,判定一个人的罪过更需要符合法律的的“罪名”,有了罪名才能按章按法论证某人“该当何罪”?而找不到罪名又硬说某人有罪,并给予严厉的处罚,这就是典型的“违法乱纪”了。这个“缠访者”正是这样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按照当地的解释,“缠访者”的定义就是“扯皮”、无理缠访的、经听证后继续上访者的统称,也就是当地方言中的“老扯”、“麻名儿”、“燃筋头”,可即使是这样又怎能称得上“违法犯罪”?又怎能将这样的一些人记入县志,让其“遗臭万年”?

 

不知道从何时起,群众上访却被看成社会稳定和谐的最大隐患了。于是,哪里有上访,哪里就出现了拦访截访,甚至还有专门对付他们的“学习班”“黑监狱”等。正常上访犹是如此,像那些“老扯”、“麻名儿”、“燃筋头”就可想而知了。可话说回来,无论是怎样的上访总归是事出有因,或有自己不满意的地方。如果说某些人上访纯属“无理取闹”,就是无事生非,想找政府部门的“茬”,对待这样的行为我们完全可以将其绳之以法,还用的着将他们的大名记入县志吗?

 

按章按法不能将人家绳之以法,更“师出无名”。不拿出点厉害,这些人又总是纠缠不休,这也许才是旬阳捧出县志大棒的主要原因。一些上访者自己的权益,更可能因不堪忍受长期遭受冷遇,而表现出过激抑或不屈不挠的气势来,这种行为对一些政府部门确实很麻烦和棘手。但如果我们真正能换位思考一下问题,虚心接受批评,耐心认真的解决问题,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找不到解决的办法的。怕的是不去想怎样的解决问题,感化群众,而一心只想压服群众,采取传统的打、压、捂、封无能为力,又不敢徇私枉法,就干脆动用起“家法”来。这个记入县志的办法显然就是其“家法”,而更像是对上访者的“欲加之罪”。

 

县志也是一种历史书籍,这部书更是一把双刃剑。明明是正当的,县志偏偏要就将其当成不良风气记载,而若干年后,人们看到的不是被记录者的丑恶,而可能是记录者阴险和小肚鸡肠。这个所谓的“缠访者”记入县志,也许正会是这样一个结果。

http://news.sohu.com/20150725/n4175282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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