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不许他去报案”担责?
(2014-11-18 07:22:25)谁该为“不许他去报案”担责?
老癸
我叫闫峰,呼和浩特人,今年37岁。18年前,因为一起奸杀案,我和工友呼格吉勒图一同被警方问话,之后不久,呼格吉勒图被枪毙了。多年来,我从来没去过呼格吉勒图的墓地,我不知道怎么面对我的好兄弟。如果人生可以重来,我那时候一定死死拽住他,不让他去报案。(据11月17日新华社调查)
http://news.sohu.com/s2014/newsmaker305/index.shtml?pvid=tc_news&a=&b=独家采访呼格案亲历者:若时光能倒流 绝不让他报案
说这句话的不是别人,就是那位十八年前被认定为强奸杀人主犯,并已经被处决了的呼格吉勒图的工友家好兄弟闫峰。这也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在我们的社会中,只要一发现了凶杀案件,目击者第一个念头就是报警。这是常识,也是法律法规赋予每个公民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正常的报案,让这位青年呼格吉勒图遭遇到了平身最大的遗憾,他不仅为此在公安局被警察们折磨得死去活来,更被一些人屈打成招,并被判死刑,枪决执行。
而现在回头看看,实际上这个案件并不是多么复杂,只要办案人员稍微认真一点,仔细一点,一些疑点证据等就能被发现,一条活生生的性命就能保全。但是,虽然人们常说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但在某些办案人员的心目中,如果把一个人的生命与他们的“任务”“立功受奖”“提拔重用”相比,几乎就比鸿毛还轻了。于是,就在案发后不久,一篇报道当地公安机关奋勇侦破奸杀案的新闻报道就上了当地的晚报。为了让稿件更具感染力,一群毫无廉耻的办案人员还把呼格吉勒图的“奸杀过程”描绘得有声有色,似乎一切都被神勇的当地警察“现场直播”了。
闫峰之所以现在对好兄弟呼格吉勒图当时的报案追悔莫及,就是基于一个很简单的事实,呼格吉勒图不报案,这个案子说不定就会因久不侦破而不了了之,警察们也不会这么快就怀疑到他的身上。而从警察们的侦破情况来看,警察们并不是怀疑呼格吉勒图,而是一开始就认定是他了,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能力,警察们就在刑讯逼供上下功夫,也可以说,从呼格吉勒图一报案开始,在警察们的心目中,他就在劫难逃,甚至必死无疑了。
“如果人生可以重来,我那时候一定死死拽住他,不让他去报案。”这也是闫峰逃过此劫后得到的一个“经验”,千万不能与警察有牵连,更不能报案。哪怕看见了,发现了,也只能视而不见,甚至烂在肚子里。因为只要有联系,就可能成为怀疑对象,就可能会被往死里打,而且不容分辩,更谈不上讲法讲理。这实际上是对我们国家的执法机构,甚至是法律失去了起码的信任。可是,现在呼格吉勒图的冤案已经真相大白,但到目前为止却还没有人对这起冤案负责。
呼格吉勒图,一个冤死的青年,即便是如今得到昭雪,但那些当年残酷残害自己的人却还得不到追究,甚至还舔不知耻的还坐在那里,虽然平反,呼格吉勒图又怎么能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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