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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赔偿”无伤政府威望

(2014-08-27 07:35:03)
“损坏赔偿”无伤政府威望

朱少华

平沙镇8月14日在拆除平塘社区一栋违建房屋时,阳台脱落砸穿邻居家屋顶,形成一个逾3平米的窟窿,房屋墙壁开裂,最大缝隙可伸入一个成年人的拳头。受害人昨日表示,要求政府重建新房赔偿。平沙镇政府回应,受损房屋系当地分配给居民的公房,拆旧建新房无依据,当地将对被破坏的房屋予以妥善修复。(据8月36日南方都市报)

 

说起来这位邻居真够冤枉的,政府拆除违建本来与他家毫无关系,但是因为他家的房子与被拆除的违建相距的实在太近,一不小心,房子竟被违建家的阳台砸了一个大洞,房体结构也有损伤。这并不是邻居这家想“讹”政府,砸出来的窟窿及在哪里明摆着,人们看见了都会触目惊心,甚至心惊肉跳,这样的房子还能住人吗?

 

而政府方面的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这个房屋虽然破坏严重,但毕竟是当地分配给居民的公房,也就是说真正的产权并没有确定。这次拆违中造成了“误伤”如果重新为居民建新房更容易造成一些新的问题,因此政府方面提出“妥善修复”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问题是房屋造成这么大的损害,仅仅从外面修修补补鞥不能解决问题?会不会留下更大的安全隐患,不仅房主担心,就是政府方面一下子也很难说清。

 

按照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起码的道德,损坏了别人的东西是一定要照价赔偿的。不管这位邻居家的房子产权有何争议,但首先房子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不然也就可能成为拆违的对象,另外其所有权问题实际上更与这次的损害没有任何关系,即便是租的借的政府造成了损害也应该照价赔偿。从这一点上来说,政府不管是修复甚至重新翻盖都是完全应该的,不仅不会有损于政府的威望,更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同时更向社会放出了一种信号,违建的要毫不客气的拆除,合法的,政府造成了损害,更一定会毫不含糊的赔偿。

 

因此,对于此次造成的“误伤”,政府不妨请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来此实地考察一下,如果能够修复,更不影响居住安全,就“妥善修复”一下,如果实在不行或重新翻盖,或货币赔偿,都是完全应该和必要的。和群众以“理”相待,换来的不仅是诚信,更是理解、信任和支持。

http://epaper.nandu.com/epaper/N/html/2014-08/26/content_3302613.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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