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已判刑 “带女开房”还在“调查审核中”?
(2014-08-07 06:09:47)“滥用职权”已判刑 “带女开房”还在“调查审核中”?
老癸
一段湛江市国资委副主任冯欣与女下属到酒店开房的视频,在2013年11月4日这天引爆了网络,开房一事次日得到湛江市纪委证实。可是,把这个视频搞到手的代价实在是大:老板雇人不懈跟踪,派出所副所长还亲临一线“指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海田派出所原副所长谢某奋,就因为两次帮老板调取酒店的视频监控,并在事后收受了5000元好处费,最近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刑两年六个月。(据8月6日羊城晚报)
客观的说,发现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带着女下属宾馆开房,要取得证据,抓住一个“人赃俱获”,这样一个出发点是没错的。这位派出所长就是在获取监控的过程中利用点权利,只要手段清清白白、干干净净,估计相关部门也抓不到有力的把柄。但是这位所长大人俨然利用手中权力当成了商品交易了,在获得利益后又将监控对象的丑闻录像大肆传播,这不仅不可原谅,更是一种犯罪了。因此,法庭将其判刑入狱两年六个月也算其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了。
但是有一个问题还得向社会说清楚,那就是那段录像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但在通报处理这位所长的问题时,当地相关部门却只字未提,后经记者采访,人们才知道,湛江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兼副主任冯某,与多名女性有染,且爱上钟点房,常带女下属到酒店开房。冯某分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科、监事会办公室。其借助分管财务工作之便,许诺给予好处,带女下属到酒店等地方开房消费,让女下属献身。而出现在金海花园宾馆的女子,是借调到湛江市国资委的财务人员。湛江市纪委同时也表示,冯欣带未婚女青年在酒店开房的问题属实,但关于此案却是“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好家伙!去年11月初发生的事情,到现在已经过去将近10个月。而且“滥用职权”获取监控的责任人也已经判刑入狱,而现在的监控对象什么个情况却还在“调查核实”。难道“调查核实”带女下属开房的问题,比抓捕一个“滥用职权”的派出所长直到公诉,法院判刑还要复杂,还要困难。这就让人不得不产生怀疑,是派出所长“滥用职权”,还是某些人想捂盖子?甚至想给这位揭丑的派出所长一点颜色看看?
但是,下面的情况变化就更加诡异了。 昨日,记者登录湛江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现,领导班子一栏中已经没有冯欣的名字。这个意思也许是告诉人们,那位带女下属开房的官员可能已经被处理,甚至被免职了。但是这样是不是就算完了?如果真的要按照党纪政纪处理,像这样羞羞答答的不了了之好像根本不行。可是,派出所长因为这件事被判刑,当地又是通报,又是高度重视。转到带女下属开房这里却又显得特别的淡定和低调了。这是为了维护地方的声誉,还是要为开房的官员打掩护?甚至害怕开房的官员会牵连出一系列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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