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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不该出现这样的逻辑

(2013-10-25 09:21:51)
“群众路线”不该出现这样的逻辑

朱少华

1022,云南省晋宁县发生群体性事件。据官方通报,22日下午,该县公安机关在晋城镇依法传唤2名嫌疑人后,引发约200名村民聚集,30余辆公务车被打砸,致26名公安民警和1名协警不同程度受伤。(据1024日新京报)

 

为了平息这场群体事件,当地政府部门不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声誉和政府公信力方面更损失惨重。从表面看来群众的维权胜利了,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当地县委书记不得已只好和老百姓签订“城下之盟”,答应再也不征地。一起严重的群体事件终于以县委书记亲自按下手印的承诺书而平息。

 

这起群体事件的形成原因错综复杂,但群众的要求却非常简单。那就是期盼政府部门不要在征地了,给老百姓留下一点懒以生存的土地吧。据悉,因为这里要建设所谓的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名城项目,就要征用这里好几个行政村的近万亩土地,当地农民因为担心今后的生存问题,从项目征地一开始就对此表示强烈反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地农民采取了包括上访在内的许多种方法,但当地政府不仅熟视无睹,更是一意孤行。眼看着大批征地队伍开来,土地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忍无可忍又无可奈何的村民们只好孤注一掷了。

 

一个地方征用土地发展经济,名声上都是为了群众的利益社会的进步。但既然是为了当地群众,就应该尊重群众的意见,征得老百姓的同意、理解和支持。但是这里的项目一开始就遭到群众的强烈反对,当地政府不仅不及时反省,立即进行可行性研究,反而变本加厉,对持不同意见的群众打压甚至拘留。换句话说,如果当地政府及早听取民意,尊重群众的意愿,把这个绝大部分群众都不欢迎的项目停下来,这次群体事件怎么能会发生?

因为政府不顾民意强行征地,当地农民忍无可忍只好一起“大闹”,又因为老百姓一起“大闹”,后果严重。县委书记又不得不按下手印,结束征地。这也是时下一些地方形成和解决群体事件的一个“逻辑”了。实际上这种“逻辑”的愈演愈烈,就是忽视了我们常挂在嘴边上的一句话:群众路线。如果我们的地方领导在制定和实施一些项目时,都能够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注意征求民意和尊重群众,这一切又怎么能会发生?忽视群众路线,惹恼了众怒,只好又做出让步,群体事件平息了,可这一切的损失和代价也无法挽回了,这个责任也应该,更必须有人承担。

http://news.sohu.com/20131024/n3887909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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