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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望”变“看看”法律何以如此尴尬?

(2013-08-06 08:31:03)
“看望”变“看看”法律何以如此尴尬?

朱少华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据8月5日江淮晨报)

 

五个子女都长大成人,按理说两个老人家也该功德圆满享享天伦之乐了。但是因为有矛盾,五个子女都不来探望。无奈“经官动府”。而现在,按照法院裁决,子女们都来了,课本来应该是看望,甚至应该“洗洗筷子刷刷碗”。可现在儿女们就是站在门口“看看”,而且还和老太太争吵不休。这一幕不仅让法官们傻眼了,相信读者也无可奈何。按照刚颁布不久的法律,子女应该经常看望父母。老太太的儿女不正是在履行法律义务吗?可老太太需要这样的“看望”吗?

 

本来子女长大成人要孝顺父母尊老爱幼,这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种公序良俗,也是我们做人的基本道德。但是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口流动的加速。孝顺父母、常回家看看已逐渐演变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种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而本来这种问题属于道德范畴,理应由道德来约束。但根据我们社会的实际情况,仅靠道德来约束显然无能为力。这时我们显然又陷入了一个奇怪的思维,那就是“道德不够,法律来凑”。

 

其实近年来很多事情都是这样的,本来是属于纯道德范畴的,但因道德缺乏刚性的约束力,难以阻止越来越多的违背现象,索性就开始“完善法律”,将道德问题提高到法律范畴了。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老等等。这个常回家看看也是一样。但是,法律可以规定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并没有规定回家看看一定要“洗洗筷子刷刷碗”。因此,向这位老太太的子女,虽然没有违法,但实际上却是严重违背了做人的基本道德,甚至是基本的人性。

 

 

造成这样一个让法律尴尬的结果,其根本的原因,一是我们太高估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二是低估了道德和社会公德约束力。在我们很多人的心目中,法律不仅是万能的,甚至能够代替一切。不管什么问题只要法律出马,一切就能迎刃而解。但从这个实例中我们能够很明显的看到,在一些方面一味的依靠法律显然不行。一位专家曾经说过,法律的问题法律解决,道德的问题还应该有道德解决。两则不易混淆,更不能替代。

 

 

就这件事情来说,加入我们通过社会组织,从道德的角度进行调解,对老太太的这几位子女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的劝说,母子和母女之间有什么恩仇积怨不能消除的。假如矛盾消除,误会化解。再让他们常回家看看,他们还会只是槅门“看看”吗?

http://news.hf365.com/system/2013/08/05/013368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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