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王书金做一次“精神鉴定”
(2013-06-27 06:24:49)朱少华
昨日,“聂树斌案”疑似真凶王书金在河北省邯郸市中院受审,这是该案二审延宕6年之后的再次开庭。在昨日的庭审中,出现了中国诉讼史上罕见的一幕:王书金及其辩护人表示聂树斌所涉奸杀案为王所为,检方对此否认,诉辩双方好像互换了角色。(据6月26日京华时报)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被告人和检察院这次来了一个“乾坤大挪移”。当年聂树斌所犯下的奸杀案这回王书金不仅痛快的承认了,更坦诚了一些别的犯罪事实。但是作为检察机关本应顺理成章进行指控,但这次不次不但没指控,反而千方百计的整理材料否认王书金的认罪。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是检察院糊涂了还是王书金脑子进水了?
按照王书金供认,王书金是在1994年8月5日中午一两点钟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犯下的奸杀案,而而据王供认,王在强奸过被害人后,跳起来跺被害人的胸部,跺了好多次,听见被害人骨头咯嘣地响,觉得肋骨都骨折了。而且当王作案离开现场时被害人身体是光着的,他顺手拿走了被害人的连衣裙。
但检察院的否认理由是,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王书金在供述这些犯罪事实时,已经相距作案时间20年,这里面的时间和作案方式、细节等不可能没有出入,而这些因素都是检查机关应该考虑到的。奇怪的是这里没有考虑到,却认为王书金当年在那一带打过工,对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地形比较熟悉。而且在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被害人失踪后,其家属还组织人员进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尸体被找到后,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了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现场部分情况,而王书金知道这起案子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话听起来也有道理,但却违背了一个基本常识。一个人犯罪后,为了减轻处罚甚至逃脱惩罚,都会千方百计的推卸责任,否认一些问题,王书金怎么会主动承认一起和他没有相干的奸杀案?如果是王书金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他完全可以矢口否认“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且当时检察院也并没有指控这起奸杀案。可王书金却把这一桩“本不属于自己”的奸杀案揽在自己的头上,这难道不是疯了?什么样的“功”能抵消掉杀人夺命的罪?
由此看来,这个王书金不是患傻就是真的有“神经问题”,因此,应尽快将王书金送到相关部门,做一次细致的“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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