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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理由能让执法者翻窗进民宅?

(2013-06-14 06:47:52)

什么样的理由能让执法者翻窗进民宅?

朱少华

“太可怕了,我正在睡觉,突然从家里的阁楼中下了来四、五个素不相识的人,当时我以为强盗闯入,吓得我瘫坐在了地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张女士想起6月3日发生在自家的一幕依然心有余悸。(据6月13日北方新报)

 

天哪!这一幕别说是对一位家庭妇女,就是一位五大三粗的壮汉也无法“淡定”。事后才知道这从天而降的几位不束之客不仅不是强盗土匪,反而还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人家是杭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而且是从邻居家进入她家阳台,打开阁楼的窗户后进入她们家阁楼的。来这里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价的。

 

堂堂的法院工作人员怎么会翻窗入室进入民宅,人家的理由还非常充分。因为多次联系房屋所有人,均无法进入房屋进行作价,导致案件难以进行。63日,在公证处、居委会、法院等多部门在场的情况下,迫于无奈,从窗户进入家中,对室内装修进行拍照以进行作价。

 

“迫于无奈,从窗户进入家中”。这样过的理由看是很充分,但稍微分析一下就发现非常不靠谱。公民的私人住宅,素来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即便按照我们国家时下的法律,公民的私人住宅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进入。也就是说这里的房屋是张女士的家,不经张女士同意任何人不得入内。但是这里张女士正在午睡,几位执法人员竟然悄无声息的翻窗入内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擅闯民宅”,甚至是“知法犯法”。尽管“迫于无奈”,可是再无奈都没有“翻窗进民宅”的权力。

 

公证处、居委会和法院等人员之所以敢“不请自来”,不仅仅是法律意识问题,更重要的是一种漠视和傲慢。一些人虽然口口声声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但真正落实到具体事务上,“群众利益都小事”了。现在事实已经很清楚,当事单位却还推诿扯皮,强词夺理。由此可见,“群众利益无小事”要完全落到实处,还要经过一段很长的路程。

http://szb.northnews.cn/bfxb/html/2013-06/13/content_10272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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