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控告失实 副所长为何免职?
(2013-06-03 06:38:26)朱少华
日前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邵阳市双清区城东派出所副所长戴兴书以拍裸照逼迫招供卖淫,借此敲诈钱财,双清公安分局回复控告失实,但戴兴书在办理朱某、潘某卖淫嫖娼案件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然而,回复中并未说明有何违规违纪行为。5月30日,经双清公安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免去戴兴书副所长职务,并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据6月2日潇湘晨报)
这是一个相互矛盾的逻辑。如果有人控告派出所副所长情况属实,这位派出所长够得上党纪国法那一条就按哪一条处理,这也合情合理。如果是控告问题失实,这位派出所长不仅不应该受到任何处理,更应当为人家恢复名义,清楚一切不良影响,甚至还要追究控告者的法律责任。但在这起案件中,当地公安部门的调查处理可就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当地警方公布调查结果,朱某、潘某卖淫嫖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潘某在控告信上反映其被派出所请来的线人强奸的情况失实。而这位派出所副所长呢?却是“在办理朱某、潘某卖淫嫖娼案件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经初查核实,邵阳市公安局纪委已于今年5月17日对戴兴书立案调查。”并且“免去副所长职务”。
下面还有副所长处理案件的细节:去年12月10日,派出所副所长戴兴书与线人张某等人在双清区宝庆车站附近抓吸毒人员时,在一无证照的招待所内抓获一对正在进行性交易的男女,并用相机拍下性交易场面。戴兴书等人将这一对男女带回派出所审查,嫖娼的男子朱某与卖淫女子潘某承认卖淫嫖娼的详细事实,且供认每次开房潘某都给招待所老板匡某老婆5元钱床铺费。根据朱某、潘某、匡某的违法事实,戴兴书要朱某、匡某各交罚款3000元,潘某交了2130元罚款,该三人交完罚款后均被放回家。
看看这些事实多么详细,副所长办案又是多么认真。卖淫嫖娼人员这边交钱那边回家,合情合理,更是合法。奇怪的是此后不久,刚刚处理过的匡某、潘某就分别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派出所副所长以拍裸照逼迫招供卖淫,还纠集社会流氓强奸民女等。按说如果这二位控告失实,也就是诬告。不仅公安机关会追究其责任,作为当事人的副所长戴兴书更应该反控其诬告和诽谤。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就叫人更大跌眼镜了。这位“受害者”戴兴书得知情况后多次请社会闲散人员游某等人多次做匡某工作。2013年1月24日,戴兴书还与匡某、潘某写了《和解协议》,匡某、潘某承诺不再以此事向有关领导、部门投诉、控告,戴兴书则给予匡某、潘某各补偿5000元。
事情就是这么怪,明明自己被“诬告”了,不火不恼不追究责任,反而请求对方,甚至愿意破财消灾。这不仅极不符合常理,更像是在故意封口和掩盖。而这里面的问题更不难调查清楚,或者说问题已经很清楚了。不然,戴兴书怎么“合情合理合法”的办了一件平常的治安案件,会遭来免职的处理?警方口口声声表示戴兴书“存在违纪行为”,违的什么纪,难道这还是“机密问题”?自己人知法犯法,就应该严厉的追究责任。但是,为了追究责任,有不让自己形象难堪,就采取这样“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委实让人不解。不要认为这样藏着掖着社会就不明白了。实际上这不是在珍惜和爱护自己的形象,而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http://epaper.xxcb.cn/xxcba/html/2013-06/02/content_27122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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