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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女童“约架”|当八卦看

(2012-11-26 07: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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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不要把女童“约架”|当八卦看

老瑰

11月19日,手持小刀的女童站在街头,举着“你打我爷爷,我要和你决斗”牌子,女童叫刘敏婷,10岁,刘敏婷称其爷爷刘春林于2010年8月17日被涟源市六亩塘工商所副所长严怀忠殴打致伤,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于是发生了这场令人啼笑皆非的最牛约架!(据11月24日新华网)

 

看着这位小女孩双手高高举起的“决斗”牌子,虽然一脸稚气,但眼睛里充满着愤怒。让热不免感到心痛。这样的“约架”在很多人看来也许有点啼笑皆非,那位工商所副所长的“对手”更可能不当一回事,但在我看来却感到一丝隐隐的后怕。小女孩要和副所长“决斗”也可能不现实,但这里至少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在小女孩的心中“仇恨”的种子已经播下了,将来她虽然不至于和那位工商所长真刀真枪的“决斗”,但起码小女孩会记得他,更有可能会利用一切机会报复他。而这又可能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甚至没完没了。

 

在小女孩的心中,可能现在还没有清晰的是非观,但却有一种简单的“好”与“坏”分别。在这里年轻力壮的副所长打了自己年老体弱的爷爷,并没有给予任何赔偿。在小女孩的心中这就是欺负人,自己年龄幼小体力不支保护不了爷爷,但总归有长大的那一天。而长大后一定会为爷爷“报仇雪恨”的。这种认识和想法是非常天真的。但是工商所副所长凭什么打人?是职业和工作的需要吗?当然不是,不管是国家哪一项法律还是何种制度和条例,打人、特别是殴打一位老人都是绝对不允许的。而这位副所长,身为国家公务员不仅打了老人,打过之后更没有一点说法,这不仅违背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违背了制度和条例,也是道德人性所不容的。在这一点上,小女孩的认识无疑是符合我们社会的公序良俗的。

 

这位小女孩的“约架”实际上也表现了我们社会一种非常朴素的道理,那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应该说不管是公务员还是国家的执法者,只要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一切都应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民伪善的。但是一些公务员特别是执法者往往打着执法的幌子,作风粗暴、行为野蛮,甚至依仗权势、欺压良善。这些人在行不义之举时,自认为自己有权有势,普通群众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岂不知这种行为往往埋下了很多隐患,甚至是仇恨的种子。小女孩发誓要和殴打爷爷的副所长“决斗”,体现出来的正是这种潜在的危险,更是一种“期货型”的报复。

 

因此,不要把女童的“约架”当成八卦看。因为这种积怨沉淀太多不仅无益于社会稳定,更可能激化成严重的社会隐患。同时更应该看到副所长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最基本的人伦道德,更败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是本应该严厉惩处的。因此,相关部门不妨严肃的对待“女童决斗”的问题,查出问题的真相,这样不仅能给女童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明白,更是给社会稳定化解了一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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