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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答谢是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慰藉

(2012-11-08 07: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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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懂得答谢是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慰藉

朱少华

昨天,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据11月7日山东商报)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也是一种公序良俗。一个人在遭受侵害,甚至面临灾难命悬一线的时候,有人奋不顾身甚至舍命相救,在被救之后感恩戴德,答谢见义勇为的恩人,这不仅是天经地义的,更是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和素养。但是原本这都是“人之常情”的事情,现在却要政府发文规定,甚至还有点“强制执行”的味道,这不免让人尴尬。

 

虽然说这是“人之常情”,但有些人却就是“不知道”这个道理。在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有人在大街上被偷甚至被抢,别人见义勇为和不法分子殊死搏斗,夺回了失去的财产,保护了当事人。可一些当事人由于害怕不法分子的报复。不仅一声不吭就溜之大吉了,甚至连到公安部门作证或辨认一下歹徒都不愿意。某地一少年在下河游泳的时候,因为抢救同去游泳溺水的小伙伴,自己献出了生命。但是那位被救的少年家长因为害怕牵连,不仅没有答谢因见义勇为而献身的少年家长,矢口否认见义勇为的事实,最后甚至连家门也不让那位少年家长踏进。以至于其父亲为让孩子获得见义勇为证书奔走多年,而直到现在还没有结果。

 

对见义勇为者来说,见义勇为不是为了回报和感恩。但能得到受益人的答谢却是对见义勇为者心灵上的最好慰藉。这种慰藉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证实和答谢,更是一种褒扬和赞美,同时也更是一种鼓励。而这样的答谢对于社会弘扬正气,改善社会风气,起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这也印证一个朴素的道理,那就是好人有好报。而现在社会上不良风气盛行,公交车上明偷暗枪没人管,大街上老人摔倒没人扶,症结也就在这里。既然好人的不到好报,何必还要做哪些落累伤身不讨好的事情呢?

 

山东省出台的这个规定,也正是基于社会出现的种种问题,把准了脉搏。知恩图报,这是我们的一种传统美德。在见义勇为中我们并非倡导知恩图报,而是要“知恩”,要懂得答谢。用一句话,一点小小的礼品向见义勇为者表达谢意,这是一种真诚,更是一种温暖。不仅是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慰藉,更是向社会传达了一个信号,见义勇为,受益人不会忘记,社会也不会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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