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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罚“公车私用”只因“培养干部不容易”?

(2012-08-24 06:19:05)
标签:

杂谈

轻罚“公车私用”只因“培养干部不容易”?

老癸

 

有网友拍到一辆牌照属陕西汉中镇巴县的警车停在云南某景区内,而照片里一男一女都是便衣打扮。这张照片立刻在网上引来“围观”。经镇巴县纪委、政法委等部门调查发现,开车的是镇巴县盐场派出所所长谭代彬,警车属于盐场派出所。谭某在公休假期携妻驾公车旅游,违反了警车的使用规定。(据8月23日中国青年报)

 

一位基层派出所长利用节假日竟然私自驾驶警车带着老婆出省游玩度假,幸亏撞在了网友镜头中,被抓了个现行。这样的一种行为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参照《公务员法》和相关制度及条例规定并“严肃处理”的话,那结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但是在这里却被大事化小了,仅仅是被免去派出所所长职务,行政警告处分,还有就是承担假期驾驶警车产生的所有费用。而给出的理由更是荒唐可笑:“因为这是第一次发现,考虑到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所以相对来说,处理的时候可能轻了一点。”

 

公众之所以质疑这种处理方式,就是因为免职只是一种职务上的处分,免职过后随时就可能恢复职务。行政记过又是最轻的一种纪律处分,而“承担假期驾驶警车产生的所有费用”更谈不上是处分。由此可见这种“公车私用”外省度假极其严重的错误不仅被轻描淡写,甚至极有可能被演化成一种“处分秀”了。

 

众所周知,三公消费一直是社会敏感的神经,而这其中“公车私用”更是公众敏感中的敏感。老百姓之所以对“公车私用”深恶痛绝,正是因为“公车私用”不仅对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伤害最深,更是一种以权谋私并看得见的腐败,同时,各地有屡禁不止,社会影响极坏。而就在这种“敏感时期”,这位派出所长公然公车私用携带老婆跨省度假,这种行为不仅调拨了公众的神经,也是对相关制度条例的嘲讽。正可谓之“迎风作案”。在这个节骨眼上,这位所长的行为于情于理于法规制度都应严惩,但当事地方却还以“培养干部不容易”而“下不为例”了。如此的含糊暧昧怎能服众?

 

“培养一位干部不容易”,但要把一个制度立起来,将其变成人人敬畏的“高压线”,政府要想具备崇高的公信力更不容易。同时,要形成这种“高压线”“公信力”,就必须严格执行各种法规制度。而这种以“培养干部不容易”为借口就将所长这种严重错误大事化小了,这无疑是一种“放水”行为。不管是执行法律还是制度,都必须重视一个典型,讲究“杀一儆百,以儆效尤”。而这里却是“因为这是第一次发现,处理的时候可能轻了一点…….以后出现这些情况,绝对不会像现在这样处理了。”如此哪里是为了“培养干部”,分明就是姑息迁就放纵,乃至“护犊子”。

 

实际上,当地官方有这样一个“不容易”的观点,远比公车私用甚至跨省度假可怕得多。既然“培养干部不容易”,制度可以让步,法律当然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个派出所长培养出来已经不容易了,那么一个局长、一个县长、一个厅长、一个市长甚至一个副省长培养出来也就更不容易了。既然如此,还要法律制度干什么?群众和社会监督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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