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督导员” 好大一群“替罪羊”
(2012-08-22 07: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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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朱少华
如果你在邵阳城区违章停车,立马就会有一群市容监督员“包围”过来,并开出一张10元罚单。8月17日,记者赴邵阳调查。根据邵阳市城管局翻印的《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市容监督员的罚金将上缴给区财政,及时结算后,其中80%将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据8月21日潇湘晨报)
很难想象这是一幕多么可怕的情景,大街上只要违章停车,呼啦啦就陷入了包围圈中,一只只手拿着罚款单向你伸来。这那像是城管执法,分明就是一种强取豪夺,不同的是这里的每一只手都是经过政府授权的,也就是“合法的”。但在这合法的背后却充斥着一些拿不上台面的思维。那就是政府部门的“甩手老板”心理。一口气聘用上千名的“市容督导员”,也就是实际意义上的“临时工”,并给予这些人“多罚多得”的优惠政策,让其不仅可以尽情的“执法”,更能够相互竞争性的“执法”。在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临时工”必然会“严格执法”,这样城市社会秩序变好了,政府部门同时又能获得很大的“创收”。正可谓一举多得。
但是,这样一来市容市貌是不是真能达到政府部门理想中的效果呢?按常理,城管执法本来主要就是为了规范城市的社会秩序,而罚款只是一种维护法规的手段,但是在这里执法权泛滥,执法更变成了实际意义上“执罚”,这样的“执罚”不仅扭曲了执法者和城市法规的理念,更是把城市社会完全当成了他们经营的市场,甚至当成了他们可以随意索取的一种资源。城市法规也成了一种经营性的“商品”,执法权乱象也直接导致出执法者的疯狂和执法结果的乱象。一人违章多人伸手,执法变成了“生意”,在“执法者”眼里,违法违章成了给自己带来经济效益的“上帝”,罚款甚至变成了施舍,这样的执法不仅让城市法规颜面尽失,更让政府的公信力堕落到万劫不复的地步。这比知法犯法更可悲,也更可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临时工”几乎已经成了“替罪羊”的代名词。城管执法非议缠身,质疑重重。如此大规模的聘用“市容监督员”,更可以看成是“临时工”问题的“大爆炸”,这样一批阵容庞大的“临时工执法队”,冲杀在城市执法的第一线,甚至已经形成了“汪洋大海”。如果城市面貌有所改善,功劳当然属城管部门莫属,完全可以借机邀功请上。而一旦出问题,发现一个辞退一个,干干净净毫不手软,既能把责任摆脱的利利索索,更显得城管部门“认真”“严肃”的态度。这一千名“临时工”与其说是“市容督导员”,不如说是城管部门特意寻找到的替罪羊、保护伞,甚至是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