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来还可以“批发零售”?
(2012-08-09 0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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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法律”原来还可以“批发零售”?
朱少华
8月1日,河南省淮滨县司机杨华开着一辆“超载”的大货车,主动去淮滨县马集镇的超限检查站办罚款“月票”。去年开始,当地货车司机为了少被处罚,每月月初,到县城的超限站交钱,不同车型缴纳的费用不一样:三轴车需缴纳5200元,两轴大车缴纳4400元,小车缴纳3300元。(据8月8日新京报)
在生意场上,商家的经营方法往往有两种,批发和零售。对于一次性购货较多的客户,可以价格放低,俗称批发。而对那些一次购买一件两件的的普通客户,则只能享受零售价格。批发价和零售价是有很大差别的。原以为这就是市场经济中商家一种特有的经营方法,没想到我们的政府部门,法律执行机关也巧妙的“活学活用”了。法律规定车辆超限属违章,要进行罚款处理。在这里法律俨然成了一种可以购买,并可以批发零售店商品。如果“如果是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于是,一趟一罚的“零售”就成了一月一交纳的“批发”。价格当然更有优惠。
为了让“执罚的”的经营者更有依据性,增加车辆经营者购买“违法”的积极性,相关部门还特别对国家的超限标准进行了放宽。按照国家规定,三轴车车货总量不能超过30吨,两轴车辆不能超过20吨。而这里却规定三轴车车货总量不能超过45吨,两轴车不能超过35吨,分别将国家超限标准放宽15吨。同时,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这里成了一纸空文,被他们改变过的“伪法律”在这里却大行其道。车辆超出国家的规定来了,只要不超过当地的规定,刮风下雨都能跑,超载超速都无所谓。而一旦要超过当地的规定,就要受到严惩重罚。
可以想象法律一旦成为可以购买,并成为可以“批发零售”的廉价商品,“销售”的市场该是多么的火爆。正因如此,这里的车辆运输业发展的出奇的神速。司机们的“工作积极性”更是高涨,一车每天最多能毛赚700元,每天拉五六趟。“三天赚1万”。更有的车辆一天能跑七八趟,甚至夜以继日。司机的疯狂直接延伸出疯狂的车辆,一些超载车辆能“开四五十迈、甚至七十迈的速度,有时连车都刹不住”,而来往的空车更是像疯了一样,车速甚至会达到一百迈。
法律是一种至高无上的铁律,不仅是纯洁的神圣的,更是无价的。但在这里却被人放进了秤盘。或批发,或零售。这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更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法律更是为了管理、约束、杜绝一些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但在这里因为法律可以买卖,更可以讨价还价,法律不仅丝毫起不到管理、约束和杜绝的作用,相反更会起到一种纵容、助长、甚至培养的反作用。通过这种办法不仅不是“治超”,而是“助超”。当地有1600辆货运汽车,按照每车“月罚”3300至5200计算,不用说当地财政肯定收入了不少,但这却是以出卖法律和公众利益获得的,不仅不值得欣慰自豪,更让人觉得可耻和可悲。法律竟然可以这样的“批发零售”,政府的公信力何在?法律的公信力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