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租赁岂能搞“有罪推定”?
(2012-08-02 05: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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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朱少华
2011年4月份,西北首个公共自行车项目在西安经开区正式启动,至今已经有1500位市民办理租赁自行车卡。办理租赁自行车卡的市民几乎都是本地人,外地人办卡只占总人数3%。根据规定,本地居民押金只需200元。对于暂住人口或者外来人员,需700元押金才可办理使用卡。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外地人收取的押金高主要是从自行车损坏被盗方面考虑的。(据8月1日华商报)
有人曾经说过,很多情况下我们不是为自己活着,而是在为自己的户口活着。很多社会的管理方法也不是在管活生生的人,而就谁在管那一堆没有任何生命迹象的户口。这话可能有点绕,但看看很多社会实际情况却又是真真切切。同样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因为一纸户口的不同,生命的价值就有天壤之别。而在这里,也同样是一个合法的公民,因为是本地人和外来人的差别,在门槛上,外地人就比本地人高出三倍多。而政府自行车租赁部门更是把原因说得明明白白,之所以“同人不同价”都是在为“从自行车损坏被盗方面考虑的”。
在租赁公司的眼里似乎“天然”就会有一种这样的现象,同样是一部自行车,本地人就会爱惜,就不会盗窃。而外地人不仅不会爱惜,甚至会故意破坏,还会盗窃。于是本地人就可以少付押金,外地人就要多付押金。目的很清楚,要多付押金外地人才不会破坏和盗窃自行车。因为那样“就不划算了”。这样一种心理实际上就是一种“有罪推定”,也是对外地人一种赤裸裸的歧视。似乎押金付低了外地人肯定就会破坏和盗窃自行车。而在同样条件下,本地人就不会那样做。
实事求是地说,在外地人当中确实有一些爱贪便宜,公德意识差的人,有可能会像租赁公司想象的那样,押金交少了就会把自行车无辜的损坏,或干脆有借无还。但这只能说是极个别的,更不能肯定的认为外地人都会是这样,而本地人都不会这样。事实上很多外地人生活在城市里,不仅遵纪守法,更是道德优秀。就那刚刚过去的北京暴雨灾害来说,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遭遇特大洪灾的关键时刻,一辆大巴身陷洪水之中,全车人的生命危在旦夕。就是一百多位外来农民工舍身相救才使他们转危为安的。而同样是出租自行车,浙江某市发现不少本地人租车过后,骑到哪里扔在哪里,有的仍在大街上怕人看见,索性丢在河中。为此,该市不得不通过媒体特别呼吁,要求市民爱护公物,讲究公德。
在我们的社会中,每个群体都会有一些害群之马,应该说这是非常正常的,但我们不能因为极个别现象就一杆子打翻一船人。用押金如此巨大的悬殊来区别“内外”,不仅是“有罪推定”,是对外地人的歧视,更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外地人在城市里生活工作,同样纳税,同样贡献。就应该同样有资格有权利和本地人一样享受社会资源。区区一个自行车出租,就把外地人的门槛设置的高不可攀,这不仅是一种小家子气,更让那些爱你尊敬你并为你工作的外地人失望和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