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猥亵女下属案 和解的背后有没有猫腻?
(2012-07-06 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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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朱少华
深圳坪山新区维稳中心调研员涉嫌在工作日酒后猥亵下属女社工萧某。近日此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但和解内容和条件并不清楚。目前,萧女士已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公安系统的公务员。(据7月5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案子很蹊跷。2012年4月25日13:30左右,深圳坪山新区维稳中心调研员邬健强工作时间饮酒后,以工作为由打电话让女社工萧某进入他私人的办公室,然后让女社工萧某进入里面的卧室(封闭小房间)给他倒水,邬健强乘机反锁办公室大门,然后进入里面的卧室,用双手把萧某抱在怀里,企图强奸她,最后萧某死命掰开他的手指,拿旁边桌子上的开水壶挡在身前,才挣脱他的魔掌。事后,萧某报案,邬健强被立即停止职务,责令其接受调查。随后,警方怀疑邬健强酒后对萧某进行猥亵,并采取强制措施对嫌疑人邬健强取保候审。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案情也十分明了。警方虽然对维稳官员邬健强的行为定性为涉嫌猥亵妇女,其实质是强奸未遂。这也已经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果再说的深一点,犯下这种罪行的当事人将至少要获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我们看看在这里竟然达成“刑事和解”了。更让人一头雾水的是和解的内容仅限于“双方当事人直接交流,具体和解的内容和条件”,连原告律师都无从知晓,局外人更“不明真相”了。还有一个问题让人不得不提出来,在事发后不久,萧女士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并被录取了,目前已经是公安系统的公务员。那么萧女士顺利考上公务员与这次的和解有没有直接关系?像这种猥亵及强奸未遂对妇女的身心伤害是非常严重的,原告律师也认为“这种事情肯定对女方造成了很大影响,生活和工作都有阴影。”但是经过昨日几个小时后,双方竟然神奇的“握手言和”了,是“刑事和解”还是又达成了什么交易?
还有一个问题让人有点糊里糊涂。如果这件事情完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依法处理的话,只要邬健强一进监狱,“双开”就是顺理成章的了。但是现在和解了,是不是就“民不举官不究”了?如果是这样神圣严肃的法律岂不成了一桩买卖?有权的可以通过权利和解,有钱的可以通过金钱变通。而被害人也只能用自己的权益换取某种利益了?那我们的法律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讲,岂不成了眼里只有金钱利益的“三陪小姐”?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但不管是依法处理还是和解,一切都要干干净净,能经得起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检验。被害人的隐私要保护,但不能用保护隐私的借口进行另外一种私下交易。否则,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更有社会,还有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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