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收“治安费”不该“得了便宜还卖乖”
(2012-07-03 09:07:32)| 标签: 杂谈 | 
朱少华
广东东莞市从今天起停止向个体工商户和工商企业征收治安联防费,这标志着这项征收历史长达19年的收费正式退出企业税费项目,包括两万多家外企在内的众多企业受益。东莞市长袁宝成表示,取消向企业收取治安联防费,可以减轻企业运营成本,给企业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这也是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一个举措。(据7月2日中新网)
 
按照原来的收费,个体工商户、工商企业和个人都必须要缴纳“治安管理费”,收费标准分别为:工商企业,100人以下每户每年1000元人民币,200人以下每户每年2000元人民币,如此类推;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200元人民币;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每人每年30元人民币。2003年,东莞的“治安管理费”改名为“治安联防费”,收费标准则一直沿用至今。东莞收取治安联防费的历史长达19年,涉及东莞大小几万家企业和工商个体户。
 
而现在东莞市突然决定,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治安联防费”停收了。这对东莞的大小企业和老百姓来说真算是福音了。而与此同时东莞市政府每月可能要减收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收入。这样看来正如市长所说,减轻企业运营成本,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这也是“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一个举措”。而随即企业家们就开始感恩了,台商协会会长表示:停止征收企业治安联防费让企业看到了政府为企业减负的决心,取消这项收费对企业鼓励作用很大,希望接下来东莞能继续减免企业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由此可见,不仅东莞市长将停收“治安联防费”当成是“让利于民”的实事外,企业家们也像占了一个天大的便宜似的,要感恩涕零了。不知道是市长装糊涂还是企业家真不明白,这个“治安联防费”到底是个什么费?东莞市收的合理合法吗?是东莞市停收,还是早就不应该收了?是东莞市企业和老百姓得到了大便宜,还是东莞市政府已经占了19年的便宜?而且现在不收了还卖了一个大“乖”?
 
根据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义务”也就是奉公守法,照章纳税。在这个前提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就是应该享受到所有法律的保护。由此可以看到,东莞市的个体工商户、工商企业和个人他们要缴纳法定费用和税务都一分不少的交纳了,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完全具备一个合法公民的一切资格,应该享受到一个合法公民的一切待遇和权利,而这其中当然就包括治安问题。但是这将近二十年来,他们除了要尽一个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之外,还要再次出钱购买“治安联防”,收取这样的“治安联防费”理由成立吗?应该说,地方收取这样的费用既不合法更不合理。完全是违规的,甚至非法的。
 
正因如此,东莞这个“治安联防费”几乎是从征收之日起就充满了质疑。而每一次人大会上也是争议不断,企业和社会要求政府停止收取的呼声几乎没有停过,这次停收也正是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但是停止收取“治安联防费”明明是在纠正一项错误,却还拉出了一幅吃大亏受委屈的架势,不仅没有歉意,反倒希望社会感恩。这难道就是政府为企业减负的决心?在笔者看来,现在不仅要停止收费,更应该彻底清算一下,把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退还社会,至少应该告诉群众,收了19年的“治安联防费”都到哪去了?还社会一个清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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