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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癸
5月17日,贵州德江国土局执法队副队长张波带队拆除违建,被户主张全秀刺死。张全秀在外打工10年,为修建房子,花掉近10万元积蓄。此前,张全秀的房子已被“强制执行”4次,每次张全秀都将房子重新修补。17日,张全秀曾跪求执法人员,但被人拖开,随后房子被拆。(据5月30日中国青年报)
人们常说民以食为天。而房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天地之合。有房子就有了一个能遮风避雨的家,甚至房子也就是仅次于生命的全部。正是因为这样,农妇张全秀和丈夫在外打工多年,省吃俭用,仅靠每月1000多元的工资却攒下十万元钱,为的就是盖好房子,能有一个实际意义上的家。但是一次建好,被强行拆除了。二次建好,又被推倒了。如此再一再二再三。十万元的存折只剩下一千多了。也就是说已经山穷水尽的张全秀再也折腾不起了。为此,她哭过求过下跪过,但一切毫无作用。当第四次建好又将面临拆掉时,本来懦弱胆小甚至一只鸡都不敢杀的张全秀却把刀对准了执法副队长的胸膛。
可这一切又能算着执法队副队长张波“咎由自取”吗?当然不是。张波和张全秀远日无仇近日无怨,如果没有职责在身他是绝对不可能去带人到会人家的新房的。但是因为他是国土局的,是法律更是权利要求他必须这样做,而不这样做就可能是“失职”,就可能没有“尽职尽责”。现在他被张全秀刺杀了,被官方认定为“因公殉职”,这也算“死得其所”了。但是回顾这一幕我们不禁要问,张波的死值得吗?有必要吗?张全秀花钱向人换取了一小块地要盖房。但就因为迟迟得不到审批,就一直搁置着。道理其实很明白,政府部门批准了,就是合法的。而没有经过批准,就是违法建筑,不仅不准建,就是建好了也必须拆除。政府部门的这个“合法性”是不是真的“合法”?
按说张全秀这里的建房地点如果仅是一般的宅基地,也仅仅是备案性审批。就是属于严格管理的地皮也应该实事求是的解释清楚。更况且张全秀的房子已经被拆了三回。不管是国土局还是当地社区都应该分析原因,酌情考虑认真对待。就是严肃执法也要有法律依据,让人家口服心服。但是这一切我们都没有看到。当张全秀悲痛欲绝甚至万念俱废跪倒在执法人员脚下苦苦哀求时,没有人搭理她,而是把她冷漠的拖到一旁,这最后一根稻草终于彻底击垮了张全秀的理智。她举起了刀子,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
谁让两个无怨无仇的人变成了“不共戴天”?惨案发生在他们身上,但问题的根源还是在政府相关单位和官员身上。农妇渴望能拥有一个栖身的地方,这本来是非常正常非常合理的事情,政府部门更应该大力支持和帮助。但是现在非但不支持不帮助,反而建好一回捣毁一回。以至于把农妇逼上了绝路。这到底是张波执法出了问题,还是政府相关部门出了问题呢?如果我们工作作风人性一点,哪怕为老百姓多考虑那么一点点,给张全秀留下哪怕一点点希望,这个连杀鸡都害怕的农妇还敢杀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