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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过期 产权局的职责岂能失效?

(2012-04-28 0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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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专利过期 产权局的职责岂能失效?

朱少华

有网友在微博中爆料,用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专利,到现在已整整21年。26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2件曾获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专利。(据427日大河报)

 

原以为有毒胶囊风行于世再猖獗也不过是一些黑厂家的小打小闹,现在看来是公众太低估他们了。原来这个有毒胶囊早在20多年前就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管理部门批准了的。也就是说这种专利产品当年不仅是合法的,还是“新科技新发明新创造”。一些厂家要生产还要购买专利,甚至还要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说不定还能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呢。

 

现在我们无从知晓这个专利当年推广的成绩如何,专利卖出了多少钱?但有一个前提是可以肯定的,如果这个有毒胶囊当年的专利没有得到批准,是绝不可能造成今天遍地开花这样一个结果的。专利可以有有效期,但是别人购买专利过后要生产多少年可就不受专利期限的约束了。而随着专利生产技术的越来越成熟,这个专利虽然过期,但技术却更发扬光大,而专利过期的意义就是不要掏钱购买知识产权也可以合法的生产了。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项专利的主管审批单位也就是有毒胶囊泛滥成灾的不折不扣的罪魁祸首。

 

这个专利在当年申请时表述的明明白白,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尽管公众不清楚这个专利的制造原理,但从字面上就能看出工艺很惊人。“皮革废料”造出“食用明胶”。从一个人绝不可能食用的原料里面制造食用的产品,这将意味着不是有毒肯定是有害。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更明白,一旦批准形成大批量的生产会给社会带来什么?而审批也就是把关,但这里的把关部门不仅放行了,而且一次就放行了两件。

 

更奇怪的是专利部门还认为,获得专利并不意味着就能直接生产制造进入市场,若需生产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这不错,但那仅仅是行政审批。一个应该是运用知识和技术把关的部门却把责任推到在行政审批部门,这不仅在推诿扯皮,更实在推卸责任。

 

和前面的推卸责任同出一撤的是,现在产权局却一直想用“专利过期”来摆脱责任。专利虽然过期,并不意味着当年的失职渎职责任就能失效。也可以说正是当年的把关不严,甚至失职渎职才造成了今天的恶果。这个责任今天不仅要追,更应该追查到底。皮革废料生产食用品都能成为专利,那今天的地沟油、敌敌畏造火腿、火锅底料的二次利用,也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申请专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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