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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压力”让终审判决书“失踪”两年?

(2011-12-21 06: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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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什么“压力”让终审判决书“失踪”两年?

一株

河北省高院于2009年11月12日终审判决三名灭门案被告无罪,廊坊市中院在接到判决书后,延至2011年11月4日宣判。河北高院王惠敏法官向记者透露,“当地司法机关压力较大”或是押后宣判的原因。律师称,被告若申请国家赔偿金可达两三百万元,大部分要由廊坊中院承担。(据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人们常说“人等人,急死人”。其实最急人的莫过于身陷囹圄者对自由的渴望了。而如果蹲监坐牢的人本身就是无辜的,是冤屈的。那种渴望清白渴望自由的心情就更加迫切了。而在本案中三位被告人的情况正是这样。虽然他们心里明白,这就是无罪的,是清白的。但还是被公安抓捕,被检察院公诉,被法院判处了徒刑。对于起初的误抓、误判人们也许可以原谅。但是当三名被告人费尽周折,历尽艰辛获得了终审认定无罪的判决书时,这份判决书从高院下发到中院宣布,竟然整整“神秘失踪”了两年之久。两年多的日子,七百多个日日夜夜,他们是怎么过来的?这又怎是一个“着急”“流泪”了得?

 

河北高院的所在地石家庄距离廊坊准确的距离是286.3公里,开车不到三小时,就是用普通的信件传递也不过两三天。但这样一份只有20多页的判决书竟然走了两年多。到底是什么情况让国家公文传递速度变成了蜗牛?经过记者的不断追问,才得到了一个“司法机关压力过大”的答复。而所谓的“压力过大”主要是因为廊坊市公检法部门担心这个判决书一旦宣布,就等于承认了这个案子是错案,就要进行国家赔偿。有人计算了一下,如果三人申请个国家赔偿,他们将可得到300多万元的赔偿金。而相比之下不管公检法哪个单位出钱都是国家的损失。真该感谢这些公仆,这时候想到国家了。但是话又说回来,真要是合情合理,国家拿出这些钱不仅应该,甚至纳税人也会支持的。

 

可是经过再深入走访,原来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陈瑞武三人牵扯的这个案情重大,当时的办案人因为办案有功基本上都得到了提拔和升迁,当时该案专案组组长、霸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段上禾目前升任廊坊市政法委副书记。10年里,廊坊市中院经手过本案的法官中,几名审判员升任处室处长,有审判长升至廊坊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有两个审判员已分别升至该院刑一庭和刑二庭的副庭长。问题很明白,如果判决书公布,证明这个案件是错案,那么国家赔偿的事小,更不需要办案人掏出一分。而要因为错案问责办案人,追究责任事情可就大了。轻则纪律处分,行政记过,重则就可能罢官免职,甚至追究法律责任。这对于把权力和职位看得比命还重要的官员来说,可就是天大的压力了。

 

于是在这种“压力”下,公民的冤案、蹲监坐牢痛苦、失去自由的不幸等所有都不值得一提了。也就是这样,本来就已经迟到的公正又“被失踪”了。不管律师一次次询问,更不管高院再三催促,这里还是一天天、一月月的拖拉下去。由此可见,这些人不仅不希望陈瑞武等人的冤屈早日昭雪,甚至更渴望案件能够将错就错下去,这样他们就不仅不要宣布判决书,甚至还能因为办案有功得到奖励和嘉奖呢。因此,现在真相已经大白,也该到了我们的监督部门亮剑的时候了。案件很复杂,也很简单。就从拷问这份判决书为什么“神秘失踪”入手吧,想必这里面的故事一定很曲折,更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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