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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特权有了  更需要刚性的制度保障

(2011-12-12 06: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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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校车特权有了  更需要刚性的制度保障

朱少华

校车资金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经过反复征求部门、地方、专家的意见,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学,大力发展公交,重点支持农村校车服务的总体思路在这一思路主导下,草案对资金问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据12月11日新华网)

这次的草案制定得很细致,不仅详细规定了校车资金的来源,配备和限定期限,还对校车在行驶过程中享受的特权、线路及驾驶员的配备条件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也可以说,只要各地方都能按照国家规定的这个方案认真执行和落实,我们学生的交通安全不仅能得到彻底保证,一些地方的学校教学条件也会大大改善。这还是有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那就是关键在抓落实,认真落实好了一切问题就能迎刃而解。而落实不好,问题不仅解决不好更有可能还会产生出新的问题。这就是一个如何保障这种方案能够一点不打折扣、不变味的执行落实下去?

 

而看看这次征求意见的的草案,草案只对校车的资金、配备、特权、路线和聘用司机的条件上规定很细。却对如何保障这些方案落实到位,特别是拖延、违规者如果惩处的问题却相当含糊。大部门只要求“不能”“不得”或“禁止”等。这些的要求不仅很模糊,更难以实施和执行。也就是说,我们只规定了“不能”“不得”和“禁止”,那么有些学校有些人就偏偏违背违反了怎么办?就在此前出事的甘肃校车事故中,当地教育部门也曾“不能”“不得”和“禁止”过,而就在事故的前几天,这辆校车还被“勒令”过,但是政府部门所有的令箭都被当成了鸡毛。为什么?就是光有规定没有严厉的惩处措施予以保障。

 

任何一种政策和规定出台,要想得到认真顺利的执行落实,就必须与一定的惩处措施。政府法令出台就必须坚决的一丝不苟的执行下去,否则就要受到一定的惩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政府的权威,才能维护群众和社会的利益。而对于校车问题犹是如此。在此前不管什么样的教训过后,政府部门都要紧跟着重新强调一下要求,但结果还是同样的教训又接二连三的出现,原因很明显,这些“不能”“不得”“严禁”等早已让很多官员们“审美疲劳”了。

 

因此,对于校车问题就不能重蹈这样的覆辙了。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违规违纪的,或者警告记过,或者罚款勒令停业,或者免职撤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按章按条明明白白,让监管者有章可循,执行者心服口服。有规定有惩处的方案才算完善,而只提要求,落实执行不是“凭良心”“靠自觉”就是含含糊糊、轻描淡写,不管是什么样的政府法令都会成为一地鸡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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