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起一杯茅台 你敢说喝的全是酒?
(2011-11-19 0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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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株
“9月份才1499元,现在卖到1899元。”昨日,在中百仓储常青店,市民夏先生望着53度飞天茅台的标价签感叹,这酒价涨得太快了。中百仓储买手介绍,9月中旬以来,茅台身价已经涨了8次,每次上调50元。 “涨”俨然成为近两月茅台的价格主题。以53度飞天茅台为例,在汉商名烟名酒城,已涨至1828元,在新世界百货汉阳店,更是卖到1968元。(据11月18日武汉晚报)
就在刚刚过去的央视2012年黄金资源广告招标会上,茅台酒可谓出尽风头。央视最热门的新闻联播报时广告,一个标的就能把一些赫赫有名的企业吓得退避三舍,而一瓶茅台酒就连夺了6个标的中的4个。整体在央视投入的广告费更是无人能敌。那边夺了标王,这边就连续涨价,也就充分的证明了一个事实:羊毛出在羊身上。别以为那些广告很讨厌,现在看起来其实那些广告可都是老百姓花大价钱购买的。一杯茅台酒里就可能就有半杯广告。
按说茅台酒做广告和其他商品一样并不值得大惊小怪,而做广告的费用也理当冲进生产和销售成本里,并由消费者买单的。但这样几乎是赤裸裸的将广告费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却总让人觉得有一种怪怪的味道。商品需要广告宣传,但是宣传的费用应该占商品本身成本的比例是多少?有没有一个“度”?目前我们国家好像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就造成了不仅茅台敢把大笔资金甚至无限度的砸在广告费上,一些食品药品特别是保健品类,更把广告投入当成产品能否赚钱的关键,一些药品的广告费往往是生产成本的好几倍。更离谱的是一些保健品的广告费几乎是生产成本数十倍甚至上百倍。难怪有些商品的消费者抱怨,我们购买的不是商品,而是广告。
广告的“上不封顶“的不仅极大的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一种欺诈和蒙骗的嫌疑。但现实中一些企业还是乐此不疲,企业并不是在产品创新和提高产质量上下功夫,而就是在广告上面拼投入,拼实力,更美其名曰“能每天向电视台拉一火车摩托车,就能换回来一火车桑塔纳”。这也就是一些企业往电视台一投数亿,甚至不惜把产品广告做到“恶俗”地步的根本原因。广告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消费者看广告也是为了消费商品,但现在的广告已经渐渐变成了商品甚至取代了商品,使消费者不是在消费商品,而是在“消费广告”。一瓶酒茅台因为广告三个月就提了8次价,一瓶就达到2000元,这一杯酒端在手里,里面到底有多少广告费?你还敢说你喝的全是酒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