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样面对见义勇为者的“不言悔”?
(2011-10-31 05: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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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一株
张香正和张书宝是一对堂叔侄,家住长丰县吴山镇王楼村,11月28日凌晨2点40分左右,他们在看到合淮路王楼段发生两辆拉砖货车追尾的车祸后,先后赶到现场帮忙救援伤者。不料,一辆运煤货车从后方疾驰而来,将两人卷到车轮下,叔叔张香正当场死亡,侄子张书宝的双腿也被碾断,当29日记者再次来到医院,见到了已经脱离生命危险的张书宝,救人英雄对自己的行为并不后悔,但一家人却正在为10万元的医疗费而犯愁。(据10月30日新安晚报)
见义勇为者虽然遭受了这么大的伤害,但他们并不为自己的行动后悔。其实早在他们看到车祸发生需要救助,奋不顾身冲上前去的那一刻就已经向人们表达清楚了。因为这样的行动本身就是一种基于道德的自觉,没有命令,更没有谁来强迫。正是“自觉行动”后面往往跟随的就是“后果自负”。也因此出现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怪现象。而我们看得到张香正、张书宝叔侄似乎正在踏上这样一条路子。张香正已经牺牲,但他的家人们还在,而亲人的过早离去对这个家庭意味着什么人们都清楚。张书宝的家庭更是凄惨,不说这次的见义勇为使其永远残废,就是眼前这个10万元的医疗费就能彻底打垮这个家庭。而他们的日子以后怎么过?可谓之一言难尽。而这也是他们两个家庭马上就要面对的事实。
我们必须要勇敢的面对这样一个真实的问题。那就是人们在从事某种行为时,不管是从事某种经营的事业或是基于道德的问题,都会不由自主的盘算一下“效益”的问题。人们所以靠正当的工作生活,就是因为工作风险最小效益最大。而相比起来,见义勇为却是风险最大效益最小甚至是没有效益。尽管这样的相比很庸俗很不适宜,却是我们谁也无法否认的问题。而现在社会上经常出现的老人倒地无人扶,歹徒明偷暗抢无人管,关键的问题也就在这里。交易勇为效益是别人的和社会的,风险和伤害等都是自己承担,如此严重偏差难怪现在不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而是“该缩头时就缩头”了。
事实上,见义勇为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一种社会利益问题。能从见义勇为者身上获得巨大利益的不仅是受益的当事人,更是整个的社会。而且这种受益更不是仅仅局限于经济上的,更是精神上的。现在人们反应十分强烈的“道德滑波”问题,实际上就是社会对经济上、精神上遭受的伤害和损失已经忍无可忍了。而换言之,既然社会能从见义勇为者身上得到巨大的收益,也就应该理所当然的为见义勇为者遭受的伤害和损失买单。但是现在不少地方对见义勇为者的关怀和体恤往往还停留在精神鼓励和社会捐赠上,而同样能从中得到巨大利益的政府部门却出手吝啬甚至还仅仅是协调倡导社会捐赠上,这样的态度显然无法适应见义勇为实际工作的需要。
其实很多地方也早就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已经开始关注和重视起来。就在日前广东省就拟把见义勇为的奖金大幅度提高,对见义勇为未负伤人员颁发一次性奖励慰问金500元-5万元,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颁发奖励慰问金5万元-30万元,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颁发抚恤金30万元-50万元。福建省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一倍。而我们安徽省按照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也就是三万到五万的基础,而这一点对于张香正叔侄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英雄是为我们整个社会而负伤和牺牲的,他们在遭受了诺大的不幸而不言悔,如果社会还让他们“流血过后再流泪”,不仅有违于社会伦理,就是我们基本的道德良知也是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