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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钱容易认错难?

(2011-10-16 18:10:12)
标签:

杂谈

掏钱容易认错难?

朱少华

河南智障者吕天喜失踪3年,被发现因抢劫罪在狱中服刑。1014日,吕天喜家属表示,已与官方达成协议,从官方领取35万元支票,其中包括30万元的“救助金”和5万元其他开支,并签署了“撤诉申请书”,该案不能要求重审。截至14日,吕天喜仍住在洛阳市一精神病院内。(据1016日京华时报)

 

沸沸扬扬的河南智障病人服刑案大概就是这样“尘埃落定”了。但是事情可能就这样“压住”并过去,这里面的许多蹊跷却堵不住人的嘴。众所周知,就在智障患者吴天喜被爆以抢劫罪被抓被判并在监狱服刑时,全社会一片哗然,而随着记者进一步的“扒粪”,更有越来越多的蹊跷事显露了出来。吴天喜是不是在替人服刑?吴天喜到底是在一种什么情况下被抓的?被抓被公诉被判刑要经过很多程序,至少有公检法三家在“协同作战”,难道他们都没有发现?是真没发现还是故意要让吴天喜“顶包”?但是面对社会的大量疑问猜疑,河南官方不是“闷头大发财”一声不吭,就是强词夺理说什么抢劫判刑没错,只不过名字错了。但是程序合法,也没发现什么问题等,而且直到现在吴天喜问题的来龙去脉还是不明不白。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一张35万元的支票就把这一切问题都解决了。这张支票名曰“救助金”和其他开支,吴天喜有什么样的特困原因能受到政府这样的大力救助?就现实情况来说,河南的智障患者多了,而比吴天喜病情严重和家庭困难的更多了去了。为什么现在单单救助吴天喜而不顾及他们?是吴天喜有特殊原因吗?又是什么样的特殊原因?如果说吴天喜这笔钱是因为坐冤狱得到的补偿,但是不要忘了河南官方知道目前为止还从没承认在这杆子上存在错误。既然没有错误那就是抓对判正确了,可既然没有问题为何一次性拿这么多钱“救济”?难道抢劫蹲监狱还有功了?

 

其实绕了这么大一圈谁心里都明白,给这35万元开出的条件更是清清楚楚,那就是家属不要告,也不要求重审了,一切到此为止。再往大一点说,也就是要求吴天喜的家属不要再追究责任,问责什么人了。因为人们都清楚,对政府部门来说“花钱是小”,掏出这35万元不需要参与案件的个人掏出一分,更不会伤到他们一根汗毛。而要追究责任,问责当事人问题可就严重了,有些人不仅会被处分降职,甚至有可能还会丢掉乌纱帽更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现在政府掏出35万元,大家都平安无事,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正可谓“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最近几年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地方凡是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在处理问题时总是掏钱特别的大方,更有的在火化死难者时还进行了“悬赏”。但在掏钱大方的同时,认错和追责却特别的艰难。而艰难的原因也就在这里,钱是国家的,位置和乌纱是自己的。花国家的钱能堵住一些人对口,使自己能顺利度过违纪,平安无事,何乐而不为之?但这样一来纳税人当了“冤大头”,责任人却没事了,社会情何以堪?党纪国法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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