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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见义勇为设抚恤金是最真实的褒扬

(2011-09-25 17: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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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为见义勇为设抚恤金是最真实的褒扬
朱少华
广州拟建立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工作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出台涉及提高奖励慰问抚恤金等措施。目前已出台意见稿,将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英勇程度、贡献大小、伤残程度等分设不同级别的奖励慰问金,而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最高颁发抚恤金50万元。(据9月25日广州日报)

见义勇为的事情我们经常看到,而这些事情又往往在两个阶段最能牵动人心。一是在事情初发生时,为了正义,为了扶弱敌强,见义勇为者以血肉之躯对抗棍棒甚至刀枪,有的身负重伤,有的甚至献出生命。人们出了悲愤、同情之外,就是表达爱心。人人慷慨解囊,社会各界更是锦上添花,外加地方部门各种形式的表彰奖励和慰问等,一时间见义勇为者均成了“红人”了。二就是在一段时间或多年以后,见义勇为者头上的光环散尽,社会的关注度一旦下降,各种实际性的问题就会接踵而来,常常会把见义勇为者逼到“万劫不复”的地步。如医疗费透支巨大,仅靠社会捐赠根本不够支出。又比如有的人因为见义勇为造成了终身伤残,生活难以治理,往后的日子怎么过?因此就常见一些曾经“大红大紫”的见义勇为者最后不得不流落街头,甚至乞讨为生,这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英雄流血过后又流泪”。

毋庸讳言,见义勇为是一种风险性极高的行为。虽然我们从“理论”“上来讲,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高尚的好事,甚至是不需要回报的。但是许多实际问题却逼使我们不得不考虑,现在我们普遍面临的情况是,见义勇为是道德,可以表彰奖励或享受社会慈善,而这些同样是不稳定的。就没有一种形成规范的抚恤制度。这就让人们权衡利弊之余不得不对见义勇为的事情“敬而远之”,因为一旦身体力行,不仅要冒巨大的人身受害风险,更可能会抱恨终身。正是因为见义勇为在我们社会中是“注定赔本的买卖”,以至于现在能够见义勇为和敢于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不管在网络上还是在现实社会中,提起来都会赞同、都会支持。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也只是喊喊而已。

并不是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都变得更实际了,而是实际生活让人们变得不得不现实一点。既然见义勇为在我们社会中是公认的正义之事,那么甘冒风险践行此事的人就理应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国家的抚恤,更不应该让见义勇为者感到委屈和吃亏。因此广州市对见义勇为者提高奖励和慰问抚恤金的措施,实际上是把见义勇为应该得到的褒扬规范化、制度化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杜绝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残酷现象。在见义勇为事情发生后,他们需要精神上的鼓励和慰藉,更需要社会的赞誉和支持,但这种更实际更具体的抚恤制度却能包含着这一切,因为见义勇为不光是社会的需要,人人都需要,更是我们国家的需要,政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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