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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善款替“肇事方赔偿”更像“海美美”

(2011-09-22 17: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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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用善款替“肇事方赔偿”更像“海美美”

朱少华

919,上海政府新闻办公布了火灾社会捐款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发出后,引来灾民“政府和肇事方事故处理‘零成本’”的议论。一名灾民称多项应由肇事方赔偿的费用动用了社会捐款。灾民的代理律师称“所有发放下去的都是社会捐赠款物,你发发钱谁不会?”(据922日羊城晚报)

 

按照一般性的逻辑也是天经地义合理合法的,就是哪个地方和单位出了重大责任事故都是要“倒大霉的”,不说要追究一些人的责任,至少要承担经济损失好事故赔偿。因此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提起责任事故都是谈虎色变,特别是一些容易出事故的企业和矿山,老板们整天都会提心吊胆,生怕一出事故就会造成倾家荡产身败名裂。但是,从上海11·15这起特大火灾事故来看,人家不仅没有伤筋动骨,甚至还有可能“因祸得福”。因为这起事故得到的社会捐款远远大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不要政府拿一分钱,社会捐款对死亡人进行赔偿也会绰绰有余。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有可能当地政府清理完所有账目后还能“有所盈利”。也就是说这起事故举国震惊,损失惨重。但经过当地政府的一番巧妙运作,不仅会毫发无损,更有可能还能“沾点光”。

 

这不仅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更让人有点伤心的想哭。这些人是我们纳税人供养的,平安无事时他们权利享受的心安理得。而工作失职出了纰漏需要承担责任时,有利用手中的权利摇身一变,又把老百姓捐献给社会慈善的钱拿来为自己的责任“买单”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慈善捐款必须用在慈善事业上,而且一般都是专款专用。11.15大火揪痛了全社会的心,酿成了惊天灾难,群众自发捐款捐物,为的是对大火受难者表达一点关心和爱心。这和追究大火责任,政府要承担的损失和赔偿责任没有任何关系。当地政府凭什么将社会捐款挪着自己的赔偿金甚至弥补损失费?如此偷梁换柱不仅是严重违反了国家政策和最起码的道义,更是对全社会的爱心和慈善一种调戏和亵渎。

我们的慈善在不久前已遭遇“郭美美”重创,社会慈善不仅引起全社会一片质疑,更让老百姓对社会的慈善热情降低到冰点。“郭美美”对慈善的主要打击就是善款管理和使用的不透明,缺乏社会公信力。而这次的上海将善款用于肇事方赔偿无疑比“郭美美事件”有过之而无不足。神不知鬼不觉社会捐赠的绝大部分款项就被政府部门以各种名义分发出去了。受害者有可能在接到救助时还会忙不迭的感谢政府,岂不知这些款项全部来自于社会爱心,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的慷慨解囊。政府没掏一分钱就落得了全部荣誉,这算什么?又凭什么?正像一位律师质疑的那样:“政府等于是什么事情都没做过,你发发钱谁不会?”但是即便如此,事情过去10个月了,钱却还没有发完。

走了郭美美,来了卢美美,去了卢美美,这些来气势更庞大“海美美”。现在善款政府不仅可以任意支配,甚至还可以替自己“还债”,替失职“买单”。如此乱象,让人们怎么还能放心表达慈善?原来人们担心的是捐出善款有可能成为“美美”们的化妆品甚至内裤,而现在种种迹象表明一旦不慎极有可能被一些“海美美”们用去替自己添彩遮羞,我们慈善的公信力还能经受起多少次这样的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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