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情要让院长和异性开房谈?
(2011-08-12 18: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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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什么事情要让院长和异性开房谈?
朱少华
继湖北襄阳一法院院长被曝与女同事开房后,该省黄石中级法院院长又被曝与异性开房。 昨日,湖北黄石一网友实名举报,黄石中院院长与其妻有染。昨夜,当事院长回应,他与举报人夫妇系正常朋友关系,没有与举报人妻子过夜,开房是为了谈事情。(据8月12日新京报)
笔者非常愿意相信这位院长和举报人的妻子关系是清白的,也许满世界人都“误读”了。但是堂堂一个中级法院的院长,想必不会没有自己独立的、装饰考究的办公室。更不会“谈不下”任何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事情。更况且院长和举报人妻子“都是正常的朋友关系”,要谈的事情更不会是“国家机密”或“军事秘密”。可到底什么事情会让法院院长和举报人的妻子办公室里不能谈,茶楼咖啡馆不能谈,双方的家里更不能谈,却要花钱到宾馆开房谈呢?
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位院长还大言不惭的说他们的那次开房,“之所以登记,就是担心别人误会,找一个说得清楚的地方。但肯定没有过夜”。既然都知道怕别人会误会,干嘛还要开房?如此行径不过是欲盖弥彰,甚至是“穿帮了”而已。这次的开房被人家抓住了把柄就信誓旦旦“肯定没有过夜”,哪还有没被发现的开房呢?本来就是不清不白事情又怎么能说得清楚?退一步说,即使“肯定没有过夜”又能过说明什么呢?谁规定“那种事情”只有再过也才会发生?
我们古人曾发明过一句成语,叫“瓜田李下”,为的就是防止别人误会,让人说不清道不明。现在虽然早已过了“男女授受不亲”的时代,但是异性的成人之间,上下级之间工作和生活的关系还是有严格的界限的。一名领导干部在没有任何人的陪同下,更没有任何服人的借口,拉着异性朋友宾馆开房,本身就具有浓重的暧昧色彩。更况且异性朋友夫妻正在感情破裂之中,如果是正常的朋友更该有所顾忌,但院长却在这种情况下还经常半夜开车接其开放过夜,有这样“谈事”的吗?这样的“热情”又有哪一位丈夫能够承受?
作家韩寒有一句名言:“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这句话初听起来几乎很难让人置信。官员应该起到的是“模范带头作用”,像男女之间一些“公序良俗”官员不仅应该懂得,更会带头严格遵守。怎么能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明明是在干着偷鸡摸狗的勾当,却还想用一些冠冕堂皇的借口掩盖遮羞,其结果必然会让人贻笑大方。那种所谓的“开房谈事没过夜”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