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感动” 但我实在没法“感动”
(2011-06-27 18:33:23)
标签:
杂谈 |
我想“感动” 但我实在没法“感动”
八公山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歌乐山派出所民警王才元自2007年视力出现问题后坚持警务工作,乃至失去视力依然能够为百姓服好务,值好岗。这位失去光明的民警事迹感动山城,他被评为“2010年感动重庆十大人物”。(据6月27日重庆晚报)
一个民警在双目失明的情况下,还能够一心扑在工作上,千方百计的为群众提供好服务,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这样的精神却是令人感动。但是面对这样一位2010感动山城的十大人物,我却没法感动,也感动不起来。甚至还觉得有点荒唐可笑。一个盲人,出入家门都需要人照顾,上班更需要人引导才能找到岗位。而他从事的还是警察工作。既要调解辖区民事纠纷,又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甚至还要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于一位失去视力的人来说,他如何能够胜任这些工作?
不可否认,王才元的精神不禁令人感动,更令人敬佩的。但对具体工作而言,精神代替不了行为。而王才元的工作岗位又是治安状况非常复杂的歌乐山抗战文化广场一处治安岗亭,在这里值班随时都可能有治安案件需要警察挺身而出处理,而他几乎没有没有任何“战斗力”。把这样一位警察安排在这里值班,而且还在协警的帮助下不间断的在辖区巡逻。可这样的巡逻又有何意义?甚至可以说上级部门安排王才元在这里值班,既是对这个辖区的不负责,更是对王才元本人的不负责。一旦发生案件,自身难保的王才元怎么去维护别人?如果说在他值班的半年里,值守的区域没有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是功劳的话,不如说是“碰巧”或区域综合治理的结果。
我们需要为一种精神而感动,但并不能为一种人为的失误而故意制造出来的一种“纯粹的精神”而感动,这样的精神即使再伟大也是苍白的,无意义的。按照王才元的实际情况,他根本无法再从事值班民警的工作,更胜任不了这种工作。但是因为他主动请缨的“精神”,领导同意了。王才元的精神可嘉,但如果仅仅依靠这种“可嘉的精神”就把这个重担压在了他的肩上,这不仅残忍,更是一种荒唐。我们可以为王才元的精神而感动,但社会不需要这样的感动,当事单位更不能为了感动而忘记了自己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