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新政落实更需要新法捍卫
(2011-06-09 05: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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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房屋评估新政落实更需要新法捍卫
朱少华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据6月8日中国网)
用千呼万唤来形容老百姓对这个新办法的欢迎态度来说毫不为过。其实这样的办法不是应该出台,而是早就应该出台了。我们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政策已经几十年了,国家在一切经济方面实行的都是市场经济甚至随行就市,但却在老百姓最关注的房屋征收方面却实行了一种类似于“计划经济”一样的办法。不管群众的房屋结构、地理位置甚至实际价值,统统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评估办法和价格,一口价出来,群众有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于是在拆迁中大量的矛盾就产生了,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反抗的有之,上访的有之,暴力行凶,以死相搏的都发生过。不敢说所有的矛盾都来源于国家一口价的评估办法,但至少国家那种让政府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拆迁办法是造成拆迁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老百姓最气愤也最不能理解的就是政府一言堂式的房屋评估政策。
而现在改变了这种办法,房屋征收当事人讲的不算,政府讲的也不算,算数的就是市场,就是随行就市。而在选择评估机构方面当事者更有决定性权利,在规定时间内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干脆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这样一来评估方就可以完全站在了第三者的立场上,能够确保房屋评估的公平公正。以往在拆迁中,政府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可以“要求”“威吓”,甚至可以不计后果的动用司法人员强行推房。一些胆大妄为的开发商更是有恃无恐。而现在有新政在手,评估不到位,评估不合理,群众不满意,不仅政府要放下架子,开发商更要想办法“多出血了”。
但是,新政出台后到底能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能不能推行下去?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会不会买账?却是我们不得不面临的问题。总的来说,这个评估新政对群众和社会的有益程度远远大于开发商和地方政府。从以往拆迁法身的问题来看,许多矛盾也并不是出在政策上,而基本上是出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有法必依甚至故意违法乱纪上。如果这次办法出台,一些地方处于自身的利益问题,就不执行,或是大量克扣政策精神怎么办?一些地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肯会想出多种对策对付这个新政。因此要想让这个新政收到实效,做到不偏不倚。必须要制定一种新的保证措施同时出台。让人有一种畏惧感。如果新政还是那样“灵活执行”甚至可“选择性执行”。不仅新政会成为“空政”,老百姓还有可能空欢喜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