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上缴国家的是“红利”还是“鸿毛”?
(2011-02-21 17: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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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上缴国家的是“红利”还是“鸿毛”?
朱少华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国企利润非常可观。而根据2010年前的有关规定,部分央企须上缴利润5%—10%的‘红利’。数据显示,以上年实现利润按比例征收央企红利为主而实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8年、2009年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2010年约为440亿元。而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只拿出5%左右上缴“红利”。(据2月21日人民日报)
对于这些央企还有另一种称谓,那就是国有企业或全民企业。顾名思义,这些企业也就国家公民人人有份的,不管穷乡僻壤还是繁华都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都是它们的“股东”。换句话说,这些企业都是我们全体公民出资新建的,合法拥有的。而出资办企业的目的也就是赚钱,分得红利。但是许多年以来,这十几亿的“股东”似乎仅仅是名义上的,央企赚多赚少别说没有大家伙的份,就是经营情况社会也几乎是雾里看花。套用一个小品中的台词,现在总算见到回头钱了。可这个回头钱国家能好意思拿的出手吗?
就按照现有的数据,央企2010年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拿出440亿元也就是只占利润总额5%左右上缴了“红利”。用这点钱上缴国家与其说作为红利,不如说就是拔了一根鸿毛。在近几年中,央企——特别是金融、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企业,叫的最凶的就是要与国际接轨。在享受国家政策上,在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上,在企业管理上,他们几乎都早已经同国际接轨了。但在上缴红利方面怎么就不提与国际接轨了?看看人家国外企业的红利,按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为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之间,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这个水平,英国盈利较好的企业上缴盈利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至80%。相比之下,我们国家能够分红的最高只有国际惯例中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而与发达国家就没法比了。
对于这些央企,我们有太多的酸甜苦辣难以说出。因为这些企业有任何国家任何企业都无法相比的“得天独厚”的优良条件,这些企业不仅有法定的垄断的地位,更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他们靠权利经营,靠政策盈利,靠法律生存。与其说他们靠的是企业经营,不如说他们依赖着我们的政府、我们社会经营。他们甚至就像是我们全民的孩子,就是靠我们全民养活的。平平安安,无忧无虑,有困难了找国家,经营困难了找政府,利润降低了找社会,要涨价了找老百姓。完全是在一种娇生惯养中生存。政府、社会和老百姓把他们养的膘肥体壮,让他们赚得盆满钵溢,而现在他们却拔了一根“鸿毛”就算回报了。不说这样的投入产出严重不符,有悖于国有企业的基本道德。与全民的愿望相差甚远。难道我们辛苦投资和培养起来的国有企业,为的就是最终得到这样一根“鸿毛”?
对于央企上缴的这种“红利”,我们不应该将其看成是一种额外的成绩和贡献,而应该当成是央企的一种责任和“天经地义”的任务。实际上这样的“红利”本身就是作为一个全民企业必须为社会作出的一种义务。任何一个人投资经办经济实体,不仅讲究赚钱,更讲究投入和产出比例。而这些国有企业,他们依赖国家和社会投入,有依赖整个社会经营和赚钱,现在却就拿出上缴利润5%—10%的“红利”就算交差了,这样的买卖分明是把我们十三亿“股东”当成“冤大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