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见利勇为” 绝不能“见利忘义”
(2011-02-13 17:21:28)
标签:
杂谈 |
可以“见利勇为” 绝不能“见利忘义”
岳粹景
广东揭阳的一个宣传灯箱上赫然写着“见利勇为,弘扬正气”八个字,当地区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还需了解后再做答复。网友对此褒贬不一,有人称世风日下,也有人认为,加大奖励也是纠正社会风气的一种有效措施。(据2月13日城市晚报)
猛然一下从街头上的灯箱里看到“见义勇为”变成了“见利勇为”,相信很多人心里都不是滋味。如同人们谈钱一样,金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却是万万不能没有钱。一个“见义勇为,弘扬正气”我们喊了许多年,但是不管承认不承认,这些口号如今却显得越来越苍白,究其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因为“义”是正义,却也是义务。一个义务就局限了其生命力和感召力。但如果把这种正义和正利结合在一起,效果就大不一样了。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利益摆在我们的面前,取之不仅是合理合法的,更包含着一种正义,这当然应该用为,也和“弘扬正义”没有任何矛盾。
尽管我们都推崇“见义勇为”,但因为现代社会的一切行为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见义勇为”不仅要付出成本,更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很久以来总是形式上热热闹闹,具体到实际问题却是冷冷清清。而关键的问题就是利益问题。我们要弘扬正气,就是要维护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担当维护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后,自己往往会先流血后流泪,甚至因为见义勇为落个妻离子散贫困潦倒没人问。所以我们总提倡见义勇为,却把关键的利益问题抛在一边不管不问,这样提倡只能是苍白的,甚至是虚伪的。利益并不是一个与生俱来的贬义词,我们需要见义勇为,而见义勇为过后更该得到利益的回报,两则相辅相成,这将比单纯的见义勇为更丰满,更完美也更实际。
但是,见利勇为没错,而要见利忘义就极为可耻了。可事实上这个新诞生出来的“见利勇为”很像和“见利忘义”是“同胞兄弟”。如果是正义的见利勇为就能够弘扬正气,而如果要是见利忘义不仅为社会所唾弃,更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因此,揭阳市的这个广告灯箱不妨保留下来,让我们好好的思考一下,不妨也来个举一反三,让“见利”包含着或兼容着“见义”,见利勇为也就是见义勇为,人们在维护他人利益和社会正义的时候又同时能够得到巨大的利益,在弘扬正气的时候又能创造出经济价值,不管是对社会,对他人还是对自己都有利益。这种“皆赢”方式我们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