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鳖被人“捉鳖”政府不能再装鳖
(2010-12-26 18: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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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买鳖被人“捉鳖”政府不能再装鳖
老鬼
近日,江苏兴化旅游局以15万元从鳖贩子处买到一只42千克的大鳖。旅游局称购买时认为大鳖是本地物种,可以放生,怕被人吃掉所以购买,也有传说称大鳖是珍惜物种斑鳖。经专家鉴定,大鳖是缅甸孔雀鳖,不是珍稀物种也不是本地物种。目前大鳖已死亡,被制成标本展出。(据12月26日新京报)
如果说这个鳖是不可多得的国家珍稀物种,为了保护也供人观赏,话15万元把这样一个大家伙买过来也无可非议。但最后鳖也死了,一鉴定,原来就是缅甸的一种极普通的孔雀鳖,只不过个头大而已。这仿佛是个很大的玩笑。而在“玩笑”中,我们兴化旅游文化局的伙计们却结结实实的被“捉了鳖”了。不说这样一个玩意根本值不了这么多钱。就是把老鳖买回来,旅游局还专门腾出一间采光较好的房间作为养护房,并安装了采光灯、空调,在水箱里安装了温度表。同时每天保持养护房8个小时的光照,并保持水质的清洁和溶氧。这样一番折腾下来,没想到宝贝成水货了。
直到鸡飞蛋打,才想起找买方的麻烦呢。但是老百姓常说,到菜市场买个辣子茄子还需要挑挑拣拣,打听打听来路,要是买个贵重的东西就要更加小心了。怎么这边政府部门花十五万买了个“大甲鱼”就这么随便?文化旅游局也应该是见多识广的,这个大鳖到底是个什么品种,珍稀不珍稀即使自己把握不准也应该请教一下专家,怎么就这样比老百姓买只小王八炖汤还随便呢?吃亏上当也要讲个档次,堂堂的政府文化旅游局连这么蹩脚圈套都被套了个结实,有可能被人家骗了个十五万,还被人家嘲笑为“钱多人傻”,吃亏吃的这么没有档次真不知让人说什么好。
买鳖反过来被人捉了鳖,这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有一个被好大喜功哗众取宠冲昏了头脑的问题。尽管文化旅游局买鳖的初衷是认为“大甲鱼”是本地物种,可以在本地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地方放生,也是为了保护。但是要保护应该有环保部门来做,要打击贩卖更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这些政府专业部门放生和保护会做得更好,怎么放着正常的程序不走,偏偏去拿钱购买呢?文化旅游局购买一只巨型鳖难道就是为了放生,这里面有没有想借巨型鳖大搞“旅游经济”的嫌疑?现在大鳖死了,为了转移视线,就大肆追查其卖方的责任来。因此在我看来,卖方的责任要追查,但买方的问题更要追究,看看都是那些人这么大方,自己被人捉了鳖了,政府不能再当“鳖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