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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面前人人平等“后果很严重?”

(2010-12-22 19: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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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醉驾面前人人平等“后果很严重?”

朱少华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委员们对醉驾的界定及情节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样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有委员建议在情节把握上更细化,建议加上“情节严重”,以免扩大打击面。(据12月22日新京报)

 

也许在会场上,这些话说的和风细雨慢条斯理,甚至还有点用心良苦。但在会场外听起来却“雷霆万钧”,甚至晴天霹雳。我们学习法律的一个基本常识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就是这个醉酒问题却一直在戏弄甚至挑战这个常识,普通老百姓醉死活该,但公职人员醉酒而死不是工伤就是因公牺牲。普通公民醉酒驾驶撞死了人,既赔钱又判刑,而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撞死多人,甚至还有意见死不救拖延时间,但最后当事人还没判刑,赔钱却有公款一把报销。这样新闻屡屡爆出,也没有听见哪一个代表委员说“后果很严重”。而现在好不容易做到醉驾面前官民平等,却倒大事不好,“后果很严重了”?这到底“严重”到谁了?

 

酒是好东西,人人喜爱,平常喝醉了没事,但如果喝醉了开车问题就大了。就最近一段时间来说,因醉驾发生的性交通事故就达到多起。醉驾不仅让许多无辜的群众命丧街头,也让一些有着美好前途的人们抱憾终生。而按说国家提出将醉驾入罪,人人一样。这不仅在为社会着想,同样更是为车主们着想,如果我们的国家有车一族们能慑于法律的威严杜绝了醉驾,这无疑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事情,怎么个别人大委员却提出公职人员就要区别对待,加上“情节严重”,否则,“醉驾面前人人平等”,后果就很严重了呢?

 

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家都心知肚明。因为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公职人员喝酒喝醉酒不仅不被视为违法纪律,甚至早被当成一种工作了,有的地方官员甚至醉死酒桌也能被定为因公殉职或工伤。既然是这样,公职人员醉驾当然也就是一种“带病坚持工作”了。而对待这样的人不但不表彰不奖励,还要追究法律责任,这当然就有点“冤枉”了。如果像有委员建议加上“情节严重”的字眼,这也就等于加上了一个我们都十分熟悉的词语“原则上”,只要有着一个“原则上”,公职人员也就想当然的“原则下”了。

 

人们常说“孩子撒娇不可怕,怕的就是父母有意娇惯孩子”。醉驾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人人皆知,更是众矢之的,对于醉驾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本身就是有一万个不满也讲不出来,因为醉驾和社会安全根本无法相提并论,而这样的理由就是再大也摆不到桌面上,更重要的是公职人员在正常工作中禁止饮酒已经成为党政机关的一项纪律,更是公职人员在反腐倡廉中应该做到和必须做到的。醉驾入罪虽然是对整个社会而言的,但更符合公职人员的制度纪律和职业道德要求,公职人员不仅应该做到,更应该起到一种表率最用。但现在公职人员还没撒娇,我们的委员却先把他们搂到怀里了,这是不是有点太矫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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