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志军“被逼犯罪”是法治社会的耻辱
(2010-12-13 18:28:24)
标签:
杂谈 |
康志军“被逼犯罪”是法治社会的耻辱
朱少华
今年7月,昆明市民康志军因认为昆明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推脱刁难,致使自己的养老保险始终不能补缴,遂刺伤办事人员。康志军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6年,赔偿18万多元,律师称要上诉。康志军自称,10年时间已把所有合法途径走遍,因绝望才采取极端手段。(据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大凡一种违法犯罪,都是为了个人的私欲,从事一些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勾当,也就是在故意“触犯法律”。 以往人们在剖析犯罪时,也总会强调犯罪者的法盲意识,罪犯遇到矛盾和问题时,不知道寻求法律途径和正当解决问题的方法。往往大脑一时发热,用极端方法来处理问题,最终导致了犯罪。但对康志军来说恰恰相反,他是一位理工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又精通英语和计算机操作,算得上一位高级知识分子。而他遭遇的问题似乎也并不复杂,在此之前更是找遍了“正当的途径”,但在花费了十年时间,身心疲惫之后,失望变成了绝望。堂堂的一位计算机高手竟然手持利刃独闯政府机关“被逼犯罪”了。
从康志军的犯罪根源来看,他遭遇的问题并不是很严重,就是一个社保金的缴纳问题。他向昆明市社保局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而当时对方的意思却是让康原来就职的单位英茂公司来补缴,但英茂公司以没有和康志军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之后,他多次申请要求自己补缴,但对方一直不同意。而在费尽周折当英茂公司终于同意为康志军补办社保手续时,昆明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却又不同意英茂公司为其补办。2007年12月27日,康志军向劳动争议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因超过申诉时限,未被受理。求助单位不行转而求助法律。2008年1月9日康志军向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将英茂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为其补办养老保险。法院经过审理后,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康志军又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的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就是这样的一步步将康志军逼上了绝路。在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看来,这样的事情也许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事,甚至是可办可不办的。正因如此,英茂公司有两名和康志军同样情况的员工,竟然都成功的办好了社保。同样的情况别人办好了自己办不成。政府部门不支持,法律不受理。按说一个完善健康的社会是不该出现这样一个尴尬的现象。但康志军却就走进了一个四处无门的死胡同。为了排泄心中的不平和郁闷,康志军终于走上了行凶杀人的道路,但在落刀时他还是有所顾虑,“第一刀见了血,我就不忍心了,后面一刀比一刀轻。”如果说康志军的行为是故意杀人,不如说他正在表演着一场残忍的“行为艺术”,也就是向企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机构表达自己的愤怒和控诉。
如果说康志军原来工作的单位能够实事求是,一视同仁,不怕麻烦及时的为其办理了补缴社保手续;如果社保局能够热心的为群众提供服务,不出尔反尔像耍猴一样的对待康志军;如果劳动争议仲裁中心能够设身处地的为康志军着想;我们的法院能够放下冷冰冰的面孔,康志军是绝不可能走上这条路的。在康志军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每个部门看来都没有大错,但每个部门却又无情的关上了大门。一个合法的公民却就这样被社会抛弃了。而在当今社会,有多少部门还在重复着这些故事?又有多少康志军还在政府部门和法律的大门外摇头叹息?这些恰恰都是值得我们好好的反思的地方。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