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何以成为一种“高风险作业”?
(2010-11-14 19: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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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救人何以成为一种“高风险作业”?
朱少华
1年前的今天,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赶场途中扶起1名摔倒的老太。不料,老人及其子女竟说他是肇事者,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其父母赔偿。 因为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老人及其子女上诉到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天,老人主动要求撤诉。虽然赢了官司,事隔1年,做好事的万鑫并未从阴影中走出来。一向老实的他变得比过去更加沉闷,成绩一落千丈。(据11月14日重庆晚报)
不进这个孩子感到郁闷,无论是谁碰到这样的事情也会觉得窝囊。有老人家摔倒了,出于公德和私德的考虑,大多数人都会上前扶一把,可这一扶,坏了。明明救人的却成了伤人的了。不仅掏了医药费,还被人家告上法庭,正可谓“多事有事了”。这样的事情已不算什么新闻。2006年南京的彭宇案已经开了先河,此后更是五花八门的“索赔”都出来了。救人救出了麻烦,拾钱拾出了祸端,见义勇为不仅别人不认账,还把自己搭进去了。总之,做好事情已经成了风险极大的一种“作业”。
审判这类案件的法官给众人出了主意,为了避免好事做完当被告,救人也要讲究方法。法官所提供的方法就是,有旁人在场的时候,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一起去帮助别人。也可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提醒别人注意。这不像救人,倒有点像智力游戏。可即便是这样,谁又能保证有人摔倒的地方具备这些条件?假入旁边没有别人怎么办?假如老人摔倒的地方是在僻静的街道,而旁边只有自己怎么办?就在那站着看着?甚至眼巴巴的瞅着老人呻吟扭动,更甚至看着老人等死?
当救人成为一种“高风险作业”时,公德在利益面前竟显得那样软弱无力,而法律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在彭宇和此后的几起案件中,虽然这些案件都无一例外的以失败而告终,但可以看出,这些官司赢得却很侥幸,不是证据不足就是法官处于社会公德和舆论上的压力不得不做出的选择。更有的甚至让法官也非常为难,不管官司输赢法官都不落好。换而言之,假如万鑫这起案件老人找好的证人李某要不“临阵脱逃”,万鑫能否胜诉还很难说。而在彭宇的案件中,法院一审就判决彭宇赔偿45876元,虽然最终双方和解,但这个和解迫于什么?公众都心知肚明。
为什么现在会出现这么多“倒打一耙”的事情?除了某些人的道德堕落外,最关键的就是这种“倒打一耙”几乎可以称得上“无本万利”的买卖。有人摔伤或被汽车撞伤,找不到责任人就要自认倒霉,而如果随意找个“垫背的”,成功了就能把损失全部赚回来,而失败了也不会损失什么。最多就是道德上的谴责。就比如这个万鑫案,最后虽然胜诉了,可也并没见老人家属退还万鑫母亲先期垫付2万多元医疗费。更别说会追究什么责任了。如此讹上就有钱,讹不上啥事也没有,岂不让一些人有机可乘?可以说如果这种讹人的行为得不到严惩,形不成威慑力,即使救人讲究方法,但讹人者还是能找到破解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