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牵人游街 谁比谁“伟大”?
(2010-07-19 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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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人牵人游街
老鬼
这两张照片非常“震撼人心”,两位青春貌美的“小姐”,像两只温顺的羔羊,让人牵着绳在大街上指认现场。照片上虽然没看到别人,但可以想象围观的人一定不少。平平常常的猴戏锣声一响人们都纷至沓来,何况这是在用绳子牵着两位姑娘?在照片上也没有看到牵着她们的人,但也可以想象牵着她们的人此刻是多么的自豪和骄傲。能用绳子牵着的只能是动物畜生,小猫小狗。而他们现在牵着的不仅是和自己一样的人,还是貌美时尚的“小姐”。这是多么的“伟大”,多么的“了不起”。
在我们古老的传统观念中,女子卖淫是最没道德,最无耻的行为,因此对于她们,人们似乎用什么办法来惩罚她们都是“正当”。她们的人格和尊严就像垃圾和烂泥一样,随便践踏,任意亵渎。因此过去一旦女子犯了这样的错误也就意味着颜面扫地,哪怕是被人用极其野蛮甚至下流的办法惩处也都是完全“合法”的了。但是现在的法律认为,人的犯罪和人格尊严并不是相同的,法律可以判处一个人的死刑,但却无权对其人格和尊严进行亵渎,这也就是现代法律文明和过去野蛮王法之间的区别。认识到了这一点,就会感到东莞绳牵卖淫女游街示众是多么的荒谬和无知,用这种野蛮的办法惩罚卖淫女无耻的犯罪,这并不是在执行法律,而是在践踏文明,亵渎法律。
首先我们应该想得到,卖淫女虽然犯下了无耻的罪行。但她们同样享受着人格和尊严的法律保护,个人的隐私和尊严还是应该尊重。也就是说她们在人的一种最基本权利上和我们并没有区别。而像这种像牵着动物一样,让她们赤足垢面游街示众,不仅有违法律的常识,更是毫无人性可谈。人牵人游街始终,看是一种胜利和伟大,其实我们在践踏别人的人格和尊严的同时,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同样被践踏了。因为她们除了是卖淫女,是罪犯之外,更重要的是她们同样是人。
遗憾的是最近一段时间来,随着扫黄的进行,有很多阴暗糟粕的东西被揭露了出来,这虽然是好事,但也有不少地方还在惯用一种做法,那就是以法律和公权的名义,撕碎她们的尊严,曝光她们的隐私。不仅在抓捕中毫无尊重隐私的概念,甚至在抓捕后任意拍摄照片,任意传播,更有的地方甚至将这些人照片和实名资料,张榜公布,贴满大街小巷。这样的做法虽然是对这种现象的一个沉重打击,而透支的却是我们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失去的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对我们的社会来说,这样的打击办法也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在我们不管从事怎样的法律行为是,都应该应该反省一下,只能用合法的行为对付违法者,切不可用违法的行为对付违法者,否则,那不是执法,而是在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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