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警方刑讯逼供 就怕法院熟视无睹
(2010-06-20 19: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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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警方刑讯逼供 就怕法院熟视无睹
老鬼
陕西神木县一名大学生贴出被称为“看守所酷刑日子”的文章,称其父在看守所被警察用黑布蒙头殴打,同监狱嫌疑人在其父生殖器上吊鞋子折磨,神木县公安局否认刑讯逼供的内容。3日,三名男子找到了该大学生要求他删除网上有关文章,并书面向警方道歉。
又是一个刑讯逼供的案子。举报人言辞确确、掷地有声。警方矢口否认,百般狡辩。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公道自在人心,相信看过这篇新闻的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案情十分简单,按照现在警方的破案能力,是完全能够查的水落石出的案件,到头来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却任然是一笔糊涂账,而且中间又爆出了刑讯逼供的事情,这一切到底怎么了?仔细分析一下不难看出,除去案件的本身需要证据和技术相助外,这个刑讯逼供之所以形成现在的糊涂账,其责任并不在公安局,而完全是在当地的法院。
在案情进展中我们看到,这位大学生的父亲在接受法院一审审判时,曾经明确向法院提出,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在不得已的“非正常情况下所说”。但法院没有采纳。可以设想,当时如果法院能及时重视被告人的这个提议,要查清曹云荣是否受到过刑讯逼供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但是法院没有,一个证据不足,发回补充侦查,又把被告人退回了公安局,可想而知,被告人又要承受不堪忍受的一幕。这样的事情并不算奇怪了,几年前的佘祥林,刚刚过去的赵作海,情况基本上都是这样,当事人开始还敢在法庭上鸣冤,翻供,并申诉刑讯逼供。但是法院却没有一次引起过重视,仿佛认为这种申诉刑讯逼供完全是正常的,法院已经见怪不怪了。
法院不当一回事,甚至视而不见,也就更加促长了一些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积极性。而前面提到的佘祥林和赵作海以及现在的曹云荣几乎都是法庭上提一次,回来再挨打一回,而且一次比一次厉害,以至于最后当事人情愿冤沉海底也不敢承认自己受到刑讯逼供了。而现在就是案件最后水落石出,国家赔偿,当事警察也承担了责任,唯独法院还是优哉游哉,这显然是责任追究上的一个漏洞。在新训逼供问题上,一些警察为什么这么屡教不改?正是因为法院的熟视无睹。案子办好了,大家都没事。案子有刑讯逼供问题,办错了,有公安机关兜底,法院却成败都是赢家。
不怕警方刑讯逼供,就怕法院熟视无睹。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能及时认真检查,查明是否刑讯逼供易如反掌。特别是现在,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用非正常手段取得的口供不能作为证据。这也就更明确了刑讯逼供的非法性。但是,这个规定要落到实处,要让案件当事人敢于揭发警察的非法行为,最重要的一关就是法庭。如果当事人提出来,甚至要求法院能够当时检查伤害,而法院还是不重视,不当一回事。那么刑讯逼供只能还是愈演愈烈,冤案还是越来越多。相反,如果刑讯逼供在法庭上发现一起,马上就认真追查一起,不仅取得的口供证据不算数,当事警察还要受到处分,这样刑讯逼供的事情还能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