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伟大 死的光荣”
(2010-04-23 18: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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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喝酒伟大 死的光荣”
朱少华
重庆石柱县沿溪镇一名副镇长酒后随镇政府考察团前往黔江考察时突然死亡。事发后,镇政府与其家属达成的协议是,除支付45000元丧葬费外,还拟以公伤的名义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批。昨天,该副镇长已下葬。据悉,目前石柱县纪委已介入调查。
如果说这位副镇长是喝酒喝死的,这确实有点“冤枉酒了”,因为按照副镇长平时的酒量那是八两到一斤的。而当天就喝了二两农家乐泡的酒,就这点酒也不过只够副镇长填牙缝的。而事后副镇长的家属才告知,原来以前患有心血管方面的疾病。医生经过诊断得出来的结论也是“心脏呼吸骤停死亡”,可见他的死亡很大程度上还是在于病,酒在这件事上不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但是病死就是病死,特别还是跟喝酒相关联的事情,如果镇政府就把副镇长定性为病故的,估计别人也不会“说三道四”,可是也许是处于“于心不忍”,镇政府不仅支付45000元丧葬费外,还拟以公伤的名义上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批。如果通过了,届时将给予崔的家人60个月的相关补助,其父母每月可领500元的补助金,儿子也会按相关政策对待。这就让人不仅不需要从副镇长的死亡上吸取一定的教训,反而还有一种学习和效仿的意思。看副镇长虽然喝酒死了,但一人喝死,全家光荣。不仅政府负责安葬,而且父母优待,儿子有照顾。有这样的“榜样”还怕什么?不喝白不喝,喝酒伟大,死的光荣。大家就喝吧。
类似这样的事情已经上演过多次,“喝酒死”甚至成了干部们的一项“高发区”。人们为什么会在酒场上“前赴后继”?甚至“视死如归”?这就是一种“榜样”的力量,一些人因为喝酒“丧身”了,大概是因为“死者为大”的缘故,一般绝少有人被追究责任,更多的就是想尽办法优待照顾他们的家人,甚至还有醉死的被申报为“烈士”的。虽然人们的用意不过是对死者更人性化一点,多同情照顾一点。但是这种“人性化”更给别的干部传递着一种近乎畸形的信号。那就是公款吃喝无罪,只要是为了工作,醉酒有理,喝死了也光荣。更有的地方甚至还编成了段子: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而能喝八两喝半斤,这样的干部不放心。
因此,对于这种因喝酒“非正常死亡的”,我们不仅要实事求是,更应该态度明确,死亡干部家庭的困难要照顾,但事实要弄清楚,责任要划分明白。该需要追究责任的不能因为有人死亡了,就全都糊里糊涂了。公务员不仅要廉洁奉公,更要懂得自尊自爱,不管什么场合喝醉喝死都是一种耻辱,而能够把握自己不仅是对事业负责,更是对自己的家庭亲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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