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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改造”果真“脱胎换骨”了

(2010-04-06 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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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如此“改造”果真“脱胎换骨”了

朱少华

昭通市镇雄县杉树乡49岁村民骆作军因被他人举报非法挖煤,被副乡长和安监站站长连夜抓到乡政府去接受调查,随后接受5天的法制教育。5天后,该村民从乡政府放出来了,结果却发现14根肋骨断裂,伤者称,曾被安监站站长用电警棍殴打。

 

群众触犯了法律法规,必须要接受一定的处罚和教育。过去一些人犯法被判入狱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改造,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人们习惯上把这样的教育改造称之为“脱胎换骨”。但这和肉体折磨惩罚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就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心悦诚服。而现在这里的乡政府,不说副乡长和安监站站长有没有执法的权利,就是拥有执法的资格和权利,我们国家的哪一种法律规定可以把一个“嫌疑人”如此惨无人道的折磨?短短的5天“改造”竟然打断裂了人家十四根肋骨,这哪是在执法,分明就是一种极其变态的打人狂。如此“改造”是“脱胎换骨”了,但也把政府公务员人性化的工作作风撕碎了。

 

不要认为这些人在滥用职权甚至在执法犯法的时候,不懂法,甚至是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上的一种职务行为,如果说是为了刹住某种歪风,是为了严肃法规法纪,不如说是挟公权以达私人目的或私欲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及其卑鄙的手段。在这起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没有出具任何合法的证明和手续,就将村民戴上手铐从家中带走,更没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限制村民人身自由5天时间,如此简单的违法行为副乡长和安监站长不会不清楚。而他们将人抓走的目的更明白,村民私自开挖小煤窑了,惩罚就是5000元的罚款,也就是说,交了这5000元,村民就能走出去。交不出不仅人出不去,还要皮肉受苦。其二人对骆作军残酷的殴打和折磨,目的也非常清楚,就是5000块钱。

 

当私欲完全主宰人心时,道德就会扭曲,人性就会尽失,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制度规定,法律条文等统统都会消失了。以至于最后将人打断肋骨,打昏过去就扔在了乡政府门前。如此令人发指的行为可谓人神共怒、天理难容。这样的行为不仅是对神圣法律的糟蹋和亵渎,更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对村民来说,他的十四根肋骨被打裂断,而内心的伤痛势必比断裂的肋骨更令人痛苦,如果这样也能算作执法?群众哪里还有半点安全感?乡领导表示,现在最为重要的是救治伤者,等伤者医治好后再做另外的处理。而对伤者来说,政府能够及时公正的处理,让知法犯法者尽早尝到违法的苦果,这也许是对伤者最好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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