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命”绝非“有钱就能买命”
(2010-02-10 16:42:30)
标签:
杂谈 |
“花钱买命”绝非“有钱就能买命”
老鬼
“赔钱减刑”、“花钱买命”只能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或减刑。(据2月10日京华时报)
在法律上花钱能够买命,这看是一种“违反法律本意的行为”,但在法律是具体实施中,不仅能达到惩罚犯罪,更好的告慰受害人的效果。还能缓解不少社会矛盾。比如不少前一段时间南京发生恶性交通肇事案件,去年6月30日晚,南京市司机张明宝在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事发后,肇事驾驶员张明宝被警方及时抓获控制。一个孕妇被撞后,小孩被挤出来,真是惨不忍睹。
在这样一起恶性事故发生后,张明宝成了万人敌,社会上大部分人几乎同仇敌忾,纷纷要求处决张明宝。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张明宝的家人积极筹措资金赔偿受害人,支付医疗费。家人几乎把家中所有财产都变卖一空了,还大量举债。张明宝和父亲更通过种种渠道向死者家属和伤者表示道歉,虽然这种行为并没有取得受害人的原谅,但社会上博得了很大同情。张明宝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理由中就有“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筹资进行民事赔偿”。这大概也算是“花钱买命”的一个前例。
回味一下这种“花钱买命”的做法,就能看到这不仅是一种很好的人道,更是一种非常好的补救措施。如果要完全按照法律条文,被告人就是破罐子破摔,拿一条命相抵了。死者可以“报仇雪恨”了,伤者怎么办?他们需要的大量医药费谁来支付?还有那些死者家属,没有一定的补偿,那些老人和孩子生活问题怎么办?肇事司机不拿钱,他们的出路只有依靠国家好社会,成为国家和社会的负担。而“花钱买命”以后,这些问题绝大部分都能解决,同时更另一个家庭完整了,同样不需要社会负担了。更况且就是当被告人今后出现在社会上,他也会更加珍惜生命,敬畏法律,不会再对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因此,这项举措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多赢”的社会管理办法。
但是,对于“花钱买命”绝非“有钱就能买命”。因此关键问题不在于买,而是在于卖。现在我们社会无法无天的人有,财大气粗的更是不在少数,同时,更因为腐败问题的久治不愈,让人们最为担心的就是“卖的不严肃”。“花钱买命”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的,如果有条件的“花钱买命”演变成一种“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乱象,甚至不管犯下什么罪行,哪怕是黑社会寻衅滋事,也能拿钱摆平,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还会形成更严重的问题。因此,在“花钱买命”的政策推出来以后,最迫切的问题就是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保证措施。有些命花钱能买到,而有些命恐怕就是搬上一座金山来也无能为力,因为法律的刚性还是第一位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