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拆迁”改“搬迁” 换“概念”更要换“理念
(2010-01-21 1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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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专家透露,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据1月21日新京报)
提起拆迁,我们的民生可谓已经被这两个字“咬”的遍体鳞伤。被打伤的有之,被打残的有之,甚至有人还被其拆迁队伍逼得点火自焚。好端端的家园一夜之间就被夷为平地,自己辛辛苦苦建起的房屋出门买个菜回来就没有了。这些年与拆迁相关的悲情悲剧一直充斥着报端,一边的开发商的大喊大叫,政府部门的恩威兼施,一边是普通老百姓的痛哭流涕,怨声载道。把“拆迁”两个字撤走或锁进笼子里一直是人们的呼唤,而现在“拆迁”真要退出历史舞台了,却让人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把“拆迁”改成“搬迁”,这总有一种白骨精从老太太摇身一变成为村姑一样,模样好看了,马甲换掉了,可骨子眼里是什么?不还是白骨精吗?
我们似乎应该搞清楚一件事情,这些年来一直把老百姓祸害的够戗,已经臭名昭著的并不是“拆迁”这个名词,而实在是在这个名词身后的那一群无法无天又伤天害理的拆迁队伍和他们的拆迁行为。同样是拆迁,有的地方不仅风平浪静,群众更是拥护和支持。而有的地方警察开道,政府部门压阵,拆迁队耀武扬威,一场拆迁几乎就是一场战役,即便如此,仍然有群众“以卵击石”,或拉条幅鸣冤叫屈,或手恃棍棒以死相抵。这些群众所坚决反对的也不是“拆迁”的“概念”,而是强行拆迁甚至蛮不讲理的拆迁“理念”。可以说,如果这种理念不改变过来,“拆迁”即使改成任何华丽温馨的名词,结果都是一样的,也就是换了个马甲而已。
因此,现在“拆迁”改成“搬迁”尽管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改变过去那种“强行野蛮”“不讲理不讲法”的拆迁理念,转变成一切按法律办,更人性化的对待拆迁问题。而要改变理念,就必然会涉及到政府部门在拆迁行为中的角色问题和利益问题。把“拆迁”改变成“搬迁”,政府首先一定要有一种是让群众“搬迁”的意识,那就是这种“搬迁”必须是要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合情合理,特别是合法的基础上。而在“拆迁”变“搬迁”时,国家更应该出台相应的,便于操作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障和保证。以使有些有“换马甲”概念的人能得到及时惩处,使“拆迁”能够顺利的改变成我们理想中的真正意义上的“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