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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进《慈善法》的“捐款公示”是尊重更是道义

(2010-01-06 17: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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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写进《慈善法》的“捐款公示”是尊重更是道义

 

“我的捐款给谁用了?”捐款后,不少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昨日,民政部有关官员透露,在《慈善法》草案讨论中已有人提出捐款信息公示的问题,同时“对捐款人做出及时反馈”也有望写进草案。(据 16日新京报)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慈善事业总是在一种“秘密”状态下运转着。我们都向灾区或特困人群表达过爱心,捐过款物。可如果有人问起,你捐的钱物都捐给谁了?谁享受了,可能谁都会一问三不知。不仅如此,就是问那些受过捐赠的人,问问他们身上穿的衣服,抱回家的方便面,甚至口袋里撞的钱都是谁捐的,受捐者多半都会说是“党和政府”,至于真正是谁掏的腰包,别说是受捐者,就是当地政府部门也未必搞的清楚。

 

因为一切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这往往使一些慈善人士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自己成千上万的善款掏出钱了,想知道这些善款送给谁了,发挥了什么作用?不说图人家感恩,起码应该得到尊重。但却没有人知道,有的慈善人士想看看帮助的人现在生活怎么样了,需不需要再帮助?但没有人会告诉你。这样长久下去,也会让慈善人士心态变冷。更有的慈善机构人员浑水摸鱼,利用善款善物为自己发福利,甚至建楼堂馆所,因为一切都是“暗箱操作”,这使得一些政府慈善机构公信力很低。去年就曾有慈善人士直接到贫困地区“面对面”的送款送物。有的甚至雇佣车辆,绕过这中间的一道道环节,直接将物品送到捐赠者那里。

 

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基本上都是出在慈善事业中的种种不透明问题上,慈善捐赠里本来就有很大的到的成分,能够让慈善透明不仅是对捐赠者的尊重,更是一种最基本的道义。但是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却偏偏忽视了这种道义,甚至让本该美好纯洁的慈善事业也让腐败钻了空子。现在我们制定《慈善法》,将“捐款公示”写进《慈善法》,就是要把这一些让捐赠人,让整个社会明明白白。我捐款了,我知道谁在享受我的爱心和慈善。别人享受了,也知道这些钱物来自谁的手中?这也让我们的爱心和慈善变得更立体,更直观。更能激发人们的爱心和慈善,让我们的社会更和谐、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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