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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美国的“钉子户”比我们的“钉子户”牛在哪

(2009-12-09 15: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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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评论      美国的“钉子户”比我们的“钉子户”牛在哪里?

朱少华

美国也有“钉子户”。一般来说,是“钉子”,最后都是要被拆掉的,但美国西雅图的这个“钉子”,却战胜了开发商——虽然开发商为这栋只有90多平米的小房子,开出了几倍于市价的百万美元补偿,但80多岁的屋主伊迪丝·梅斯菲尔德就是不肯搬,最后,开发商只好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了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不仅如此,孤身一人的梅斯菲尔德还和商业大楼的工程项目主管马丁成了忘年交,并在去世后把房子留给了马丁……(据12月9日南方都市报)

 

要说牛,美国的这位“钉子户”真够牛的,不仅让开发商没有拆成,还把开发商的设计方案改变了。原来能建设一座“一”字型的大楼,又气派又漂亮,现在活脱脱盖成了个“凹”字型,成了“钉子户”不花钱的围墙。“钉子户”不仅直插在自己的心脏里,楼前的整个风光都让“钉子户”搅和完了,大楼更是成了四不像。如果要从大楼的经济价值上来考虑,有这个“钉子户”门前这么一插,大楼的经济价值至少要降低80%,这个孤身老人怎么会有这么大的牛劲,能把开发商治得这么服帖?难道他是总统的干爹?

 

话说回来,这样的“钉子户”如果换到我们这会怎么样?极有可能工程规划后,老人的小楼墙上就会刷上大大的“拆“字。开发商不出面,自由当地政府部门上门做工作,讲清开发建设的“重大意义”,同时更要讲清影响拆迁的“严重后果”。再不灵,就会断水断电了。还不行,老头的低保要取消,儿子闺女的工作要受影响。而开发商这时候也可能要采取措施了,白天拿钱,夜里扔砖。再不行,法院一纸通令,铲车在前,开发商在中,政府部门带着警察压阵。浩浩荡荡的强拆大军就开过来了,老人不走自有人去连推带拽,想以自杀对抗吗?就是自焚过后,房子住照拆,还给你带上个“暴力抗法”的帽子,也就说,就是死了,也是“自绝于政府”。

 

美国的“钉子户”比我们的“钉子户”到底牛在哪里?牛就牛在开发商没有政府这么一个“强大的后盾”,政府部门更不会自觉充当开发商的“马前卒”。开发商要买地搞开发吗?好!自己找住户们谈去,一切按照相关法律来,住户愿意了,开发商你就拆就建,住户不愿意,谁说也没用,强拆就是违法,吃不了兜着走。在美国开发商别说强拆市民的家,就是把住户的路破坏了,歪坏了住户的脚后跟,恐怕开发一栋楼赚的钱也不够市民索赔的。人家的政府部门更没有这么热心,对开发商视乎也特别的简单,有钱能让住户满意就开发,达不到住户满意就该上哪上哪凉快去。

 

本来,开发拆迁本身就是开发商、住户和法律的事情,但是我们这里的开发几乎每一次强拆事件都是政府部门在其中充当“急先锋”。一些开发商开发出问题了,拆迁出麻烦了,也是政府部门出面帮着“摆平”。从近年来频频曝出的野蛮拆迁的事件看来,基本上都有政府部门的影子。也正是由于政府部门的“大力协助”,一些开发商才敢于这样的有恃无恐胆大妄为。群众不怕开发商,但怕开发商背后的政府部门。因此,现在我们有必要向人家学学,该政府管的事情政府管,不该政府管的不要横插一杠子,就让其交给法律办。开发商能给地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要效益更得要法律,如果仅要效益忘记了法律,甚至开发商指到哪,政府部门就打到哪,老百姓今后还有安泰日子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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