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时评图片 |
包拯死后铡刀去哪儿了?
【导言】:包拯死后,铡刀还在。但包拯死后,铡刀下冤魂无数……
http://s15/mw690/001OgX88gy6MKUgLsyabe&690
与法律界的朋友在一起,他们会动辄谈法,最操蛋的是动辄会说别人“不懂法”。我说,你们学的无外乎是“人制定的律条”——这些律条还是根据不同统治阶段的不同诉求而不断修改的,并非神圣而高不可攀的圣经!而真正的“法”你们未必就比我懂。
德刑并用被证明是最为卓越而有效的治国方略。尧舜以德化民,路不拾遗;周朝,刑德并用延年800;秦“依法治国”,二世而终… 咱还特烦别人老拿“人类进步”说事,事实上人类在思想领域并没有走多远,而大部分都是在倒退!“宪政”谁都喜欢,也很诱人,但“宪政”中所有的“法“都是“富人法”——是少数人制定只会为少数人服务。特权者与富人有专职律师讼棍专事斗法,因此辛普森杀妻“无罪”!美国的富人基本上连交通违章都不会被罚,因为他们的律师就干“转空子”的活!专门处理——总有法律漏洞让它们“锁定胜局”!平民,你玩得起吗?
同样,相信没有人会反对“依法治国”。但“法”必须遵循两条底线:一、法,永远不要背离社会公信、挑战道德与正义底线;二、法,决不能成为黑恶势力、社会毒瘤与阴暗负能量的助推工具。否则,光明堂皇的“依法治国”必然导致社会撕裂!比如最近广西某县的“爷爷追到拐卖孙子的人贩子,失手打死人贩子。结果爷爷被‘依法’判8年徒刑、人贩子获赔5.8万元”…… 按现行“法律”也许无可争议,但这个“现行法律”间接助推了人贩子行当的发展、对社会公信与道德底线造成严重践踏!人贩子这行当罪孽滔天比毒贩子更甚万倍!请看一般数据:一个孩子被拐一般会死掉一到两个老人(爷爷奶奶辈);孩子父母会疯掉或病倒一个;家人会四处外出寻找,家破人亡…如果法律为这样的社会毒瘤主张“权利”,试问道德底线与社会公信力何在?
再比如,现行竟然有“嫖宿幼女罪”这项“律条”。糟蹋幼女怎能使用“嫖宿”律条?糟蹋幼女就是死罪、拐卖儿童就是死罪、官员贪赃枉法就是死罪… 法律为何非得给社会毒瘤预留罪恶“空间”?计划生育尚能一票否决,糟蹋幼女、拐卖儿童等弥天大罪还有什么调和余地吗?
就以上两条例证,总结一下个人观点:一、法律是人制定的,必须以惩恶扬善为宗旨,否则就是伪法;二、人贩子、糟蹋幼女者、贪赃枉法者,人人得而诛之、活该千刀万剐!
一个无德的主官,法律健全也阻挡不了它危害一方;一个有德的主官,稍加刑治即可造福一方。因为法是人制定的,必须以人为本,而忽略人治,就成了僵死的律条;因为法是人制定的,没有德化,法就是任恶人践踏的遮羞布。
包黑子死后铡刀去哪儿了?包拯死后就没有铡刀了吗?答曰:铡刀仍在!铡刀在,也就是说“法”还在。只是铡刀掌握在恶人手里,铡刀下冤魂无数!这就说明:“法”(铡刀)固然重要,但必须掌握在有德人的手里,否则法律就是用来给权贵与恶人践踏的……
本章的结论是:依法治国必须德法兼治,道德重建重于泰山!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公信力与道德底线的利剑,而不是相反。
周本泉:独立经济学家、社会学者。致力于宏观经济与产业研究,是金融、地产、家居、证券等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实力派专家。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1658990180/profile?topnav=1&wvr=5&user=1 微信号:yzlz1993
前一篇:节前一周将有意外发生
后一篇:四条依据 洗盘之后暴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