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婚内“性职责”,义务OR权利?

(2010-01-22 10:12:24)
标签:

性职责

法律

婚床

夫妻感情

泽尻绘里香

上海

情感

分类: 焦点关注话题

  

http://s8/middle/62e19a30x7db7c4f59e87&690(图片来源于网络)



 

   “性福”不是幸福的全部,但幸福万万离不开“性福”。亲爱的你可知道,在婚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应尽的“性职责”,我们要如何来履行这份职责?什么样的情况又算是“性失责”?

 

婚内“性职责”,义务OR权利?

    日本传媒爆料,日本女星泽尻绘里香在婚前让男方签订了一份契约。这份契约的内容相当惊人,其中一项是:夫妻生活每月五次,每多做一次就要付款五十万日圆(约3.7万人民币),有情趣方面等异常要求必须事先谈判。这份契约得到律师认证,而泽尻绘里香的丈夫高城刚也已经在契约上签字。

 

    你一定会佩服泽尻绘里香的胆量,竟把夫妻间的性要求写得如此明确。没错,这至少说明一个问题,泽尻绘里香很清楚自己在婚姻里享有的“性权力”,并且有勇气要求对方履行其“性职责”。

 

    那么你呢?你知道自己在婚姻里享有的性权力和应尽的性义务吗?还是你根本就只是在“要不要”的问题上纠缠着,而完全忽略了婚姻中的“性职责”呢?

性职责:《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条文,规定了夫妻间任何一方不可与配偶以外的任何异性有婚外性行为。这种情况下,人们对“性福”的满足,就只能通过婚姻获得。唯其如此,接受配偶的性爱信号,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满足配偶的性需求,是每个已婚者应尽的义务。

 

真实案例

案例一:老婆性冷淡,丈夫要离婚

   “80后”青年赵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婆,婚后他才发现妻子无“性趣”,赵某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原告称双方的婚姻基础一般,婚后未有正常的性生活,未能培养起感情。法官认为,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同居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判决离婚。另外,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调解或者判决离婚。(消息来源:扬子晚报)

 

案例二:妻子拒绝做爱,丈夫婚内强奸

    上海青浦县王卫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在此期间王卫明曾向其妻子提出性要求,遭拒绝后即强行实施性行为。上海某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上海判决的首例婚内强奸案。 

 

    此案引起了法学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盖因此案的犯罪者与被害人在犯罪发生时夫妻关系尚存。性犯罪的前提是,男方对女方并不拥有性权利,女方因而无相应的义务,如果采用暴力等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则为强奸。在正常状态下,性行为即为夫/妻的权利。任何一方行使此权利都不构成犯罪。

 

  但这并不意味着妻子会沦为丈夫的性奴而无权说“不”。丈夫采用暴力手段强暴妻子,使其肉体与精神呈现出莫大痛苦,正符合虐待犯罪的客观特征。因此,本案应认定为虐待罪。(消息来源:《法律与社会》)

 

案例三:老婆拒绝同床,丈夫所要 “婚床费”

    环江县的韦某因矛盾拒绝与丈夫同居生活,并于3年后向法院诉请离婚。环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离婚案件,丈夫以妻子没有尽到性义务为由,要求妻子返还彩礼并赔偿这几年独守空房的“婚床费”。法院判决韦某返还丈夫彩礼1万元,但因为找不到和“婚床费”相应的法律依据,驳回丈夫赔偿 “婚床费”的诉求。

 

    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拒绝与丈夫同居,韦某确实是过错方。虽然我国婚姻法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但对于拒绝与丈夫过性生活这样的过错,法律并未规定相应的民事赔偿内容。(消息来源:《中国妇女》)

 

专家的话:

蓝怀恩 (旅居上海的台湾女学者、男性文化研究作家)

    世上没有这样的婚姻:夫妻两人情投意合,硬是不过性生活。“性失责”其实多半都是无奈的。由于生理原因或心理原因造成的“性失责”,不但使夫妻关系得不到巩固,家庭难以稳定,而且对健康也是一种缺失。

 

    现代人面对 “性失责”的围困,面临三条道路:


    一、修补:坦白地说,婚姻本身对性是没有影响的,倒是夫妻关系的好坏才会影响到性。结婚之后夫妻关系的进一步深化才能使性有生命力,婚姻不该是爱情生活的终点而是加油站。

 

    二、解体:解放自己也解放对方。人的一生很短,可以享受性爱的时光更短,为什么非要让一场没有生命的婚姻拖住呢!你不能让无欲望的人沦为你的性奴,因此还是放手寻找你的幸福去吧。这才是对待生命的积极态度。

 

    三、维持:这是我最不赞同的生活态度。我倡导为自己而婚姻,为自己而活。这才符合生命的本真。但因为道德影响、文化影响、社会影响等等许多影响在左右着婚姻的主权,太多婚姻都习惯于社会责任而放弃自我权利,其实我以为这是一种悲哀。

 

★温馨贴士

    烦恼一:保守的性教育。

    烦恼二:孩子成了性爱的负担。

    烦恼三:性生活有阴影。

    烦恼四:欲望周期不一样,他想你不想。

    烦恼五:高需求遇见低需求。

 

《俪人》大家的烦恼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三条小建议。

    1.先说“好”

    任何时候,只要一方提出了性的请求,另一方就要尽量满足。这个说法可能会让高性欲的人感到很兴奋,而低性欲的人会觉得可怕。其实,一旦性需求稳定地获得满足,性就不再是一件重要得不得了的事儿了。性被剥夺的焦虑,制造借口的忐忑心理,对对方的内疚心情全都消失不见,亲密关系会得到改善。

 

    2.你指定时间,我指定方式

    做爱,做起来并没有说得那么简单。女人必须有充分的润滑,男人勃起也需要相当的前戏。所以,如果一方决定时间,可以由另一方来决定做爱的方式。

 

    3.角色互换

    许多时候,一对伴侣会出现两个极端,一方说,“我想要更多的性”,另一方说,“我想要更多的亲密”。一方需要亲密感才能做爱,另一方需要做爱才能有亲密感。在角色互换中,可以由想要性的一方来负责满足对方对亲密的需求,想要亲密感的一方负责满足对方性的需求。

 

《俪人》:

    张爱玲在她的名作《倾城之恋》中,借女主人公之口,说过这样一句话:婚姻就是长期卖淫。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对张爱玲的前半生有了理解。一个女人,若她不能够很公正地看待“性”,她必然放不开自己,而放不开,就无法得到应有的落在尘埃里的小幸福。在性之上,男与女是平等的,无论是需求还是给予。

 

    在当下这样一个思想全方位旋转的时代,与张爱玲相比,文中最开始提到的日本女星泽尻绘里香的思想无疑更具前瞻性。

 

    性职责,不仅仅是一个名词,更是女性进一步认知自己,认知幸福的开端。懂得了性职责,相当于抓住了情感的维系纽带,运用得如何,就看你的情商与性商了。

 

    那句广告词是怎么说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 “性福”而努力奋斗吧!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