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中国有一种现象:无论官场还是文艺界,拿道德说事的都离不开男女关系。不同的是,官员的说法比较委婉,叫做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常关系;而老百姓直接叫做嫖娼。最近死的那个青年被反复提及的,也是嫖娼。但在制度和职业层面,社会却一直不承认妓院妓女的存在。
其实,这种事在唐朝那会儿,还真的不是个事。如果在唐诗界混,不嫖的,没有红颜知己的,自己都不好意思说是个诗人。
在唐代诗人中,写出千古绝唱《长恨歌》的白居易就是一位风流人物。
白居易做官之处多是中国古代“红灯区”,除了苏州,还有杭州,这也为白居易的风流提供了客观条件。后来白居易离开这些娼妓业发达之地,还念念不忘那时的欢乐,《忆旧游》就是在这种心境下写出来的:六七年前狂烂漫,三千里外思徘回。
元稹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和中坚力量,与白居易齐名,世称“元白”,诗作号为“元和体”。元稹对风月场的熟悉,也不在白居易之下。二人趣味相投,对妓女评判有相同的标准,白居易看中的,元稹往往也会钟情,因此曾闹出了同嫖一妓的风流趣话。
白居易在杭州做官与在苏州时一样春风得意,风流潇洒,有不少青楼知己,他最看中的是一位艺名叫玲珑的官妓,经常携此妓外出游玩,留下了段段风流。玲珑名声远播,色艺过人,当地的文人骚客以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为自豪,能请到玲珑作陪,便是有面子。时在越州的元稹听说后心里痒痒,为了搞到玲珑,他花了一大把银子,才将玲珑弄来越州。元稹让玲珑陪他一个多月,之后才将她送回杭州。用今天大款嫖客的话讲,这是“包月”。
白居易当时并不晓得,后收到元稹写来的“调侃诗”,才知道自己被挖了墙角。
《唐语林》(卷2)中记录了元白两人同狎一妓的事情:长庆二年,白居易以中书舍人出任杭州刺史。杭州有官妓商玲珑、谢好好者,巧与应对,善歌舞。白居易日以诗酒与之寄兴。元稹在越州闻之,厚币来邀玲珑,白遂遣去,使尽歌所唱之曲。后元稹送玲珑归,作诗寄白居易云:休遣玲珑唱我词,我词都是寄君诗。却向江边整回棹,月落潮平是去时。
唐代诗人为什么这么性开放?可能与当时嫖娼召妓不违法,反而是一种时尚的社会风气有直接关系;再者,当时的不少性工作者都是以歌妓、乐妓的身份出现,这为诗人召妓嫖娼提供了方便。其实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唐代帝王在性事和皇宫生活上过分放纵的影响。大唐在这一点上,还真的不搞“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那一套,对君臣百姓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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