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近日,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的消息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涉案中或致人死亡的“问题疫苗”能够广泛流入市场,暴露的不只是“药贩子”无良,监管部门同样难辞其咎。
据警方介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庞某某母女俩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和物流快递,即可实现疫苗的“自由买卖”。这种“疫苗”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和保存,可致接种者终生残疾或死亡。“问题疫苗”涉及地方之广、社会危害性之大,令人咋舌。
在深圳:市卫人委通报,深圳市龙岗区南湾人民医院产科一名新生儿死亡,患儿死亡前曾接种过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下称“康泰生物”)的乙肝疫苗。目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省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使用康泰生物全部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产品。(12月22日《新快报》)
在中国:关于疫苗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药品管理法》以及卫生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上,还未形成一整套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而每年的疫苗招投标,就是六大研究所和卫生部、疾控中心的领导坐下来开个会,定下价格,按订单生产。其目的就是实现统一价格,分片而治,避免在内部出现价格和质量的竞争,所以根本谈不上优胜劣汰。在这种前提下,我国的疫苗生产技术必然更新较慢,甚至无法更新,质量令人担忧。
而对于监管,基本上全部依靠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监督乏力现象异常突出。就像某位专家所言,疫苗乱象关键是根节点容易出问题,比如,在疏于监管的地区或环节,疫苗的运输和储藏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同时,对于问题疫苗的事后调查,通常都是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成立专家组,无异于让其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其最终的结果不能确保公平公正。
在西方国家:对于疫苗的生产及流通,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机制,从多方面保证疫苗使用的安全。
在美国:早在1986年就已经通过了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对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疫苗赔偿等涉及疫苗安全的问题作出规定,并配以其他相关法律,形成了无缝隙的疫苗监管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美国联邦机构中,还形成了四个部门,专门进行疫苗的研究和监管工作,确保疫苗从生产到接种均处于严格的监管之下。而对于疫苗注射后出现的不良反应,美国政府也动用救济制度,对遭受疫苗伤害的婴儿进行及时治疗。
在日本:(虚构段子)奥巴马听到中国幼儿预防接种消息后,立刻停止了对华一切行动,默默的与安倍举起了一杯82年的红酒...这比当年的731都厉害,中国人是自己要灭了自己。毒害儿童,无异于种族自我灭绝。
老百姓说:5年之久,5.7亿,18省市!无法想象多少妈妈千方百计让孩子躲过问题奶粉,却没能躲过毒疫苗问题!百万分之一不良反应率在统计学上或许微不足道, 但对于每一个受害家庭而言却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平凡人的命不是命吗?每个有孩子的父母,每个要做父母的孩子,求求你们,不要点赞,复制粘贴发出去!
你高房价我们买不起房,认了;你高学费我们不能误了孩子,也认了;你高医疗费我们看不起病,还是认了;你拆了我们的房占了我们的地,我们都认了。你说我们没本事养不起父母孩子和自己,我们一样认了。但是,你说是为了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打疫苗却是过期的、无效的、有毒的,你让我们怎么认?你又让我们怎么忍?你让我们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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