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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为什么不再忏悔

(2011-06-20 09: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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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前几年,但凡贪官犯了事儿,一般都会痛哭流涕,甚至捶胸顿足,悔恨交加,说自己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父母和妻子儿女。这些人的忏悔被组织作为反面教材,制成影像碟带,逐级向下配售。有点像直销又像传销,成本很低而且会在“反腐教材”的名义下核销。销售的利润则按级别和销量,在利益均沾的前提下被“合理”地分掉了。

曾几何时,这两年拿反面教员做教材的生意也不好做了。主要还不是教育成果不大,腐败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在扩散。而是作为“反面教员”的贪官不再忏悔,甚至气壮如牛地咆哮公堂。先是说:我除了对不起家庭,谁都对得起!后来干脆说:“我在县委书记这个职位上,在时下的社会环境中,不犯罪是不可能的”。“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在谁,谁倒霉”。更有雷人的反咬:“要说我是贪官,说明官场的人都是贪官。凭什么专整我?中国不就是腐败分子提拔腐败分子,腐败分子反腐败吗?”口才真够好的!最后一句简直堪比相声里的“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了。犯了事儿的尚且如此,没犯的就更嚣张。最近,媒体披露官员爆粗口骂群众“臭不要脸”的声音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大闹报社媒体的也出现了。

贪官何以不再忏悔?首先是认为无甚可悔。在他们的容辱观里,贪污不算犯罪,腐败不是耻辱。俗话说,人无廉耻无法可治。当丑恶不再被鄙视,说教就丧失了意义。这就告诉人们,防腐败和反腐败,都已远远不是在道德层面能解决的问题。

贪官不再忏悔,隐约露出了法不治众的难堪。在中国传统理念中,法律的警示作用往往大于本身,“杀鸡儆猴”,“杀一儆百”是渗透在骨子里的惩戒目标。但是,当杀鸡不能儆猴,杀“一”也儆不了“百”的时候,法不治众就会开始试图让法律松动。所谓“贪官一般不判死刑”的说法,很难说不是在为“网开一面”做铺垫。

贪官不再忏悔,其实是官员从来不忏悔的延续,忏悔原本是个宗教词,也是个外来词,是基于原罪说而要求人自我约束,自我救赎,自我完善的操作形式。中国佛教道教和儒家在这一点上截然不同。基于“性本善”的理念,更强调的是“吾日三省吾身”、因果报应、修来世、许愿还愿等形而上的、自由裁量度很大的修炼。因此,从个人到社会,都习惯于歌功颂德,炫耀成就,追求辉煌。很少反思,认为那意味着失败、不完美,甚至是自我抹黑和自我贬低。大家都不认为反思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事求是。即便做了错事,不穿帮就尽量隐瞒,包不住就敷衍了事的道个歉,绝少“从灵魂深处爆发革命”,更谈不上忏悔。近期更是出现了对媒体曝光不理睬,对大众舆情敢开骂的衙门和官员,摆出一副“我就这样了,爱咋咋地”的无赖架势。

贪官不再忏悔,不仅是突破社会道德底线,把无耻写进了官场潜规则,还是对现有体制的警示和直接挑战。拒绝忏悔,实质上就是拒绝信仰的崇高、法律的神圣和组织的拯救。如果官员已经不把腐败当腐败,反腐败就在官场没有了“小众”意义。那么,大众对反腐败还能有更多的期待和更大的预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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