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子不再绑架爱情

标签:
新婚姻法情感婚姻拜金孩子挣钱净身出户归宿80后裸婚 |
分类: 情感栏目 |
房子不再绑架爱情
(解读新婚姻法下的婚姻)
长发女子,24岁,外企职员,未婚
短发女子,26岁,公务员,未婚
长发女子:你看了新婚姻法吗?
短发女子:看了,不就是最近才颁布的那个吗?
长发女子:哼,对女人太不公平了!我现在完全没有结婚的冲动了。
短发女子:你有这样的想法太正常了。就我的理解,新婚姻法的解释,两个人结合,根本不是一个有感情的家庭,
长发女子:这什么法律!?女人结婚后要生孩子,教育孩子,还要顾家,又要挣钱,现在,还要担心万一离婚了,是否有归宿。一点保障都没有,凭什么呀!
短发女子:不然就单身好了,反正我有能力,自已赚钱自己买房!让男人生孩子去!凭什么去到男方家做牛做马的,干了活,生了娃,在家受了气,还要时刻担心男人出轨,没有了青春,还得还房贷。
长发女子:是啊,单身的话,起码是为自己奋斗。不像结了婚,女人住婆家,就成了拿家务劳动支付房租了,那算神马家庭啊。
短发女子:可不是吗?我认为啊,就算结婚,也一定要为给自己留条后路,一定要存私房钱,再转移给自己的父母。婚后坚决不要孩子,坚决不做家务不伺候老人只工作。女人不会再贤惠了。
长发女子:杯具啊!我还一直以为,日本是一个男权社会,但这样看来,日本的法律明显有利于保护妇女的权益。
短发女子:是啊,日本的妇女几十年也不参加工作,但她们可以在退休年龄时领到相当于丈夫工资的50%,如果丈夫过世,她可以领到丈夫工资的80%。一旦离婚,房产的70%都归她们。
长发女子:这个新婚姻法对妇女的权益一点保障也没有。还号称是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可笑!
短发女子:你看着吧,单身,离婚率一定会因此而攀升!
以上观点并非作者本人观点,作者只是记录所闻。
背景:最高人民法院12日上午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姻中的房产利益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12日的司法解释甚至还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博友们,你们作何感想呢?欢迎各抒己见,畅所欲言!